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7-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 年 6 月 30 日,光峰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3 号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00
万股,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2,72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6008%,股东数量为 1 名,
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将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 451,554,411 股。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共计 1,202,490 股完成归属登记,并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52,756,901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52,756,901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
战略配售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0.6024%变更为 0.6008%。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
根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如下: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获配股数为 272 万股,
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2,720,00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光峰科技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流
序 占公司总股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股数量 通数量
号 本比例 数量(股)
(股) (股)
(%)
1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720,000 0.6008 2,720,000 0
合计 2,720,000 0.6008 2,720,000 0
(四)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2,720,000 24
合计 2,720,000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光峰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履
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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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峰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本
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光峰科技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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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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