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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之独立意见2021-07-1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我们
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
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我
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
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和发展阶段,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
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参股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补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参股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补偿的方案年度业绩补偿的方案有利于公司业
务的长远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补偿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
项的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张伟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