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10-26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
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
下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合计卖出(股)
1 孙红灯 20210511 5000
2 王英霞 20210525-20210604 5420
3 王则钦 20210630 4500
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孙红灯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英霞女士担任职工董事、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英霞女士担任财务总监。孙红灯先生和王英霞女士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早
于其任职时间,同时也早于获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时间,其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有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
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
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
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