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2-01-07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判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

       生影响。公司的涉案产品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原告台达公

       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

       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峰米科技不侵权。公司产品由完

       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保护,公司 ALPD核心技术、核心专利、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历经了多次挑战,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均印

       证了公司原创技术的领先性。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收到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达公司”)起诉峰

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峰米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侵害其

发明专利权等相关材料(案号为:(2019)京 73 民初 1275 号、1276 号),涉案
专利分别为 ZL201410249663.7 号、ZL201610387831.8 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涉及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二、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京 73 民

初 1275 号、1276 号)。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原告台达公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原告台达公司

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原告台达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影响。公司的涉案产品

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原告台达公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

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峰米

科技不侵权。公司产品由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保护,公司 ALPD核

心技术、核心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历经了多次挑战,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判

决结果均印证了公司原创技术的领先性。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其他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

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