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4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
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
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特别激励对象的
授予价格由 21.00 元/股调整为 20.945 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7.50 元/股调整为 17.445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8.50 元/股调
整为 18.445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
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18.445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
查,认为:
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并同
意以人民币 20.00 元/股、2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