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3-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光峰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发行新股 6,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
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47.08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9〕7-6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
项目投资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月31日累计
总额 使用状态日期
投入金额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
1 31,300.00 18,831.26 2022 年 3 月
产业化项目
2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28,400.00 3,411.98 2022 年 8 月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7,000.00 2,368.38 2022 年 3 月
4 补充流动资金 33,300.00 33,539.50 -
合计 10,000.00 58,151.12 -
注:项目使用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 239.50 万元,均已投入
项目使用,因此累计投入金额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1 2022年3月 2022年12月
项目
2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2022年8月 2023年12月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022年3月 2023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延期原因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增加研发设备的投入,不断吸收培养优秀的研发人才,进
行大量前瞻性激光显示技术的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应用;扩大生产场地、增加生产
设备来扩大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产能。
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对本项目的具体规划、资金
的使用较为谨慎。基于控成本、降风险的原则,过去两年,在新冠疫情、行业普
遍缺芯等宏观影响下,根据现有产能及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在产能扩张的进度
2
上更加谨慎,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综合上述原因,该项目投入进程不及
预期。故公司将“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后续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2、“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延期原
因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光峰科技总部大厦建设电子实
验室、光学实验室、精密制造与封装实验室、影像实验室、标准化实验室、可靠
性实验室、EMC 实验室等。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生产基
地配套机房进行优化更新,建立服务器虚拟化、桌面虚拟化办公平台和数据中心、
智能制造及仓储物流系统,引入智能分析系统及相关配套硬件等。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需在公司总部大楼建设完工后才能大规模投
入使用,“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亦需在公司总部大楼建设完
工后才能投入使用。
目前公司总部大楼主体仍在建设中,上述两个项目延期主要是受到公司总部
大楼建设进度放缓的影响,故项目实施进展不达预期,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新冠疫情反复延缓项目实施进度。新冠疫情反复,项目建设工作时断
时续,工人异地流动受到限制,对公司大楼建设进度产生了较严重影响。
第二,项目施工地质条件复杂,需大量开挖岩石山体,因无法采取爆破施工,
导致项目地基浇筑工作大幅延后,进而导致总体建设进度较计划延后了约半年时
间。
第三,因本大楼项目与相邻的其他三个项目同步施工、同处一个基坑,并且
后续必须要共用唯一坡道运土,由于互相影响导致建设进度较计划延后约四个月
时间。
根据当前公司总部大楼建设进展情况,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公司拟将“光峰
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后续建设期均延长至
3
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
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
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两个
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该两个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总部大
楼主体仍在建设中,导致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尚不具备。该两个项目延期未改变
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
性。
(一)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激光显示核心器件和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且所处
的激光显示器件行业对技术要求高。公司将通过建立总部研发中心,进一步提高
技术开发的软硬件水平,打造核心基础技术与产品行业应用技术相结合的研究开
发体系,由此继续加强公司在激光显示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新建总部研发中心
将有利于科研人员对产品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研究,对公司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的技术课题进行重点攻关,对新设计的产品进行测试,加大技术和产品储备,从
而保持公司的技术竞争优势。
(2)有利于公司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当前公司的研发条件受到使用面积、实验设备老化等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导
致现有的研发条件难以满足公司未来对科研团队的扩充计划,另一方面,公司的
科研团队需要更加先进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进行新技术研发。因此,公司需要建
设研发中心以增强公司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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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研发、测试能力,提升产品性能
在研发方面,由于激光显示产品属于高科技产品且更新换代速度快,产品的
研发、测试环节面临较大挑战。公司实验室现有的软硬件设施条件已经无法满足
公司进一步研制最前沿产品的需求。在测试方面,高端的激光显示产品对耐久性、
环境适应性、可靠性、散热性等性能要求较高。公司需要对产品的各项性能进行
测试、升级,才能持续打造高质量的、令市场满意的产品。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将
全面扩大、升级公司的实验室,为提升公司产品研发、测试的能力,保障产品品
质提供切实的软硬件保障。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未来激光显示市场需求广阔
激光显示属于新兴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激光显示技术应用从影院、
工程等传统市场到新兴的家用显示市场,现已辐射到车载显示、航空显示、AR
等领域,可以不断延伸新的规模化应用场景。这是从无到有的全新创造,激光显
示市场需求广阔,市场爆发潜力大。广阔的市场前景为公司的募投项目提供了良
好的市场环境。
(2)公司研发团队和研发实力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一向重视研发设计平台的建设和科研人员的培养。
公司研发中心组织架构完善,主要核心研发人员为博士,来自国内外知名高校。
截止 2021 年 6 月,公司聘请研发人员 391 人,占员工总数的 30%以上,未来研
发团队还将进一步扩充。公司在科研方面投入的费用基本上逐年增加,充足的科
研经费为加强研发实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司通过在中、美、日、欧等各国的专
利申请,形成了对自主原创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截至 2021 年 6 月,公司共计
取得专利超 1200 项。综上,公司现有的专业技术团队和研发实力为募投项目的
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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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决策能力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管理层对提高战略分析能力以及决策质量的
要求越来越强烈。为了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提升公司办公及管理效率和管理
层对公司决策的时效性,持续升级信息化管理系统成为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措
施。
(2)实施数据中心、研发平台等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公司数据安全
信息安全管理对保守企业商业机密、维护企业技术成果、技术研发科学管理
和确保信息安全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现承载的系统软件的服务器、
交换机、储存等设备使用年份较长;其次,由于公司属于研发型企业,核心技术
研发高度依赖于软件系统控制,若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将会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
损失。因此,公司有必要加大对信息化硬件设备的升级更新以及信息安全方面的
投入。
通过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公司拟在新总部大楼设立新数据中心,更新原有老
化的硬件设备,购置具备安全可视化、持续检测等功能的设备;搭建新的研发管
理平台,在降低信息化风险的同时,提升研发人员的办公感受;构建桌面、服务
器、存储虚拟化平台以加强资料信息安全方面的管控,加强研发信息安全的虚拟
化桌面管理,整体提升公司的研发信息安全水平和研发协作效率。
(3)构建智能仓储物流体系和智能生产系统,提升产线自动化程度
公司现有生产车间管理系统仅包括工艺管理、质量管理、生产作业管理及追
溯管理四个功能,欠缺精细化管理的同时其排产的智能化程度也比较低,无法满
足大规模扩产后的自动化需求。另外,目前公司尚未建立智能化的仓储物流体系,
满足不了公司日益扩大的原料及产成品物流存储规模需求,生产工单发料的效率
及准确性均有待提高。因此,公司有必要增加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升级现有生产
管理系统以及构建智能化仓储物流体系,配合产线自动化需求。
通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现有车间生产管理系统升级为 MES 系
统,优化原始功能并新增高级排产及生产资源管理功能。此外,公司还将新增
WMS 系统,实现自动化存储和车间智能物流,减少人工成本的同时也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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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运输效率,全面提升生产自动化程度。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现有信息化系统为项目建设提供基础
经过前期的信息化建设,公司已经拥有基本保障业务良好运作的信息化管理
的基础。目前公司已经初步建设了以金蝶 ERP 为核心的业财一体化系统,包括
了研发 PDM、销售 CRM、供应商 SRM 以及办公自动化 OA 系统等决策支持体
系,覆盖了研发、销售、供应链等核心业务以及各个职能业务领域;车间生产方
面,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 FIS 系统来实现生产作业、工艺、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信息安全方面,公司建设了门禁系统、员工行为管理、服务器虚拟化等系统来保
证整个公司核心信息安全,特别是研发信息的安全性。
本次募投项目建立在现有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对现有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并
且增添新的功能内容以完善集团信息化体系。因此,公司丰富的信息化管理经验
能够为项目的建设提供良好经验支持,推进信息化的顺利实施。
(2)完善的管理体系为项目建设提供管理保障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公司在内部管理的流程标准方面基本形成了较为成熟的
模式。此外,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职能部门良好运作,在生产管
理、财务管理、采购资源管理等方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规范和制度。公司还专门
成立了流程与 IT 部,负责公司各个业务领域流程优化以及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的
开发与维护、业务流程管理、数据库管理以及 OA 协同办公等工作,本次募投项
目也是由该部门具体执行。因此,公司规范化的运营及管理体系、丰富的业务运
营经验为项目建设提供了保障,能够确保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有序实施。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
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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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
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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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
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涉及延
期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业务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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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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