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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

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以回购公司股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发行新股 6,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470,797.73 元。募集资

金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

相关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告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事项。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6,724.91 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

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存放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专

项账户(超募资金项目,专户账号为 622214229013)的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转

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账号为

755916160310618)。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及签订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事宜。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

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新增超募资金

专用账户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超募

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