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
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以回购公司股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发行新股 6,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470,797.73 元。募集资
金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
相关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告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事项。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6,724.91 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
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存放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专
项账户(超募资金项目,专户账号为 622214229013)的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转
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账号为
755916160310618)。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及签订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事宜。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
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新增超募资金
专用账户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超募
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