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2022-04-0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有助于完
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可本规划,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
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新增超募资金
专用账户的事项。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陈友春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