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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4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
部大厦 22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8,383,5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8,383,5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7.190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19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68,331,335 99.9690 52,179 0.0310               0     0.0000

         其中:A 股          168,331,335 99.9690 52,179 0.031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1      股东回报规划(2022 1,594,569             96.8313     52,179     3.1687    0    0.0000
        年-2024 年)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嘉瑜、成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