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2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专项说明如下: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
2、2021 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相应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3,780.99 万元,占净资产比例
为 22.06%,均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3、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
关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陈友春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