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统称“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
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
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
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光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