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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5-2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5 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目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议程.....................................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

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

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9

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3

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4

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6

议案 6《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8

议案 7《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1

议案 8《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2

议案 9《关于 2022 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3

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4

议案 1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25

议案 12《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6

议案 13《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7

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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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
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
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
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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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
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十五、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
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
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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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5 日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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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     《关于 2022 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12
             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13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4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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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的公司运

营情况和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

    上述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议案附件 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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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
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
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
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深化调整业务结构,持续发力家用业务,发掘新的成长曲线;
同时,夯实并提升影院、工程、商教等业务的发展质量。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98 亿元,同比增长 28.19%;实现归母净利润 2.33 亿元,
同比增长 104.98%。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40.97 亿元,较期初增长 27.00%;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4.38 亿元,较期初增长 16.56%。

    二、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切实做好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所有董事均能按照《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诚信谨慎、勤勉尽责,对每项提案
进行认真了解与审议,有效地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021 年度,
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包括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选举、股权激
励计划、对子公司增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
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集 5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
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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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
员会作用,依法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主要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
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
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各自所属委员会会议,恪尽职守、勤勉诚信
的忠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为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的持续长
远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专业委员会
委员职责,在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对外投资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交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计委员会尽职勤勉地履
行相关职责,在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审议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及薪酬方案进行审查,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进行审核。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切实履行了
勤勉尽责义务。

       五、2022 年工作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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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面对局部疫情反复、全球通胀、地缘政治局势紧张、行业缺芯等冲
击和挑战,创始人、董事长李屹重回经营一线,兼任公司 CEO,公司将启动双引
擎增长计划,以激光微投业务和核心器件业务作为我们 2022 年的核心突破方向,
抓住行业机遇,推动公司释放出更强的增长活力。

    1、全力拓展激光微投新赛道

    首先,极致降本推动产品普及。激光微投天然具有“高亮、广色域、大屏”
优势,未来公司将通过技术迭代降本、供应链优化降本、规模效应降本三大措施
促进成本的下降,降本将带动终端零售价下降,进而推动激光微投产品加速放量
和普及。

    其次,两大策略提升 C 端自有品牌的产品力。一方面,通过产品矩阵策略,
发布差异化的产品瞄准不同的用户需求,深耕智能微投市场。另一方面,推行拳
头产品策略,积极打造出拳头产品,并在产品体验、人员配置、品牌营销、渠道
上全面发力,以此带动品牌和销量的实质性突破。

    2、核心器件业务持续扩张

    公司在家用核心器件领域已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已立项了多款新品,储备优
质项目重点发力海外市场,持续扩大生态链上下游朋友圈,共同做大做强激光显
示行业生态。

    公司坚持走头部客户路线,推动车载显示业务尽早实现规模化产出。未来,
公司的车载产品将会携手后装市场和前装市场的头部客户,分阶段发布。同时,
寻求技术路径突破,降低成本,致力于推动车载显示产品的普及。

    公司将不断探索新的应用场景。除航空投显、AR 眼镜外,公司将继续探索新
的应用场景,实现将公司的核心技术与核心器件产品拓展到更多应用领域,比如
智能家居领域、3D 工业应用领域等。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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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监事会根据 2021 年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过去一年的公司运营情况和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

    上述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议案附件 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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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监督公司规范运

作。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审议了包括定期报告、监事会换届

选举、股权激励计划、对子公司增资、对外投资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需要监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规章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权利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21 年,公

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财务等方

面的工作报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在公司管理层执行股东大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方案、关联交易等

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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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

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同时,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

度,审查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认为报表及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

保。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督和检查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

因素。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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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

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重点做好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

的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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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 2021 年各项工作的总

结,撰写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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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管理

和监督职责,为公司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研究,确认公司 2021 年董事薪

酬如下。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

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2021 年度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的薪酬:2021 年度津贴标准为 18 万元/年(税前)。

    2、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

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任职期间,非

独立董事阎焱依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薪酬方案领取董事津贴。

    二、2022 年度本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2、适用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薪酬、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的津贴:18 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

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向其另行发

放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 2022 年津贴标准为 18 万元整(含税)/年,

按月平均发放。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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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

东大会等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薪酬可根

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董事的薪酬方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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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 年度,公司监事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经研究,确认公司 2021 年监事薪酬如下。同时,根据《公

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一、2021 年度监事薪酬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二、2022 年度本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2、适用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薪酬、津贴标准: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

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监事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3、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薪酬可根

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监事的薪酬方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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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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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完成了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并出具了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议案附件 3。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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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财务会计报告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详细情况请

参阅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一、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核意见是:

    “我们审计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光峰科技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主要财务数

据及指标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公司 2021 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 24.98 亿元,同比增加 5.49

亿元,增幅 28.19%。

    2、净利润: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 2.21 亿元,同比增加 1.35 亿元,增幅

155.65%。

    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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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2.33 亿元,同比增加 1.20 亿元,增幅 104.98%。

    4、资产总计: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40.97 亿元,同比增加 8.71 亿元,增幅

为 27.00%。

    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1 年末为 24.38 亿元,同比增加 3.46 亿元,

增幅为 16.56%。

    6、每股收益:2021 年的每股收益为 0.52 元。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资产为 5.38 元。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0.26%。




    特此报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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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

利润为人民币 221,534,817.14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33,364,344.09 元,本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53,996,135.72

元。

    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 元(含税)。

    截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452,756,901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总数为 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7,539,474.61 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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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

编制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

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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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小米通讯技术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Cinionic

Limited 及其关联方、GDC Technology Limited 及其关联方、深圳市绎立锐光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 146,730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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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

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

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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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

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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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落实公司“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发展战略、实现经营业绩实

现稳步增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充分提升公司

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为公司未来 3-5 年的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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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特制定《深

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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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

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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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

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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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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