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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
机构,负责光峰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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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
                                                          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
         称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
  2                                                       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当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
                                                          交易所备案。2021 年度,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
         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告,并说明原因。
                                                          2021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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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
                                                          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2021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
  5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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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管理人员,2021 年度,公
         诺。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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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
                                                        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
                                                        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2021 年度,公司有效执行
       的程序与规则等。                                 了相关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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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
10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
                                                        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
 11    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1 年度,公司或其控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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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13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当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2021 年度,公司未出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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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等事项。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   2021 年度,公司及相关主
15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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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关注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 2021 年度,公司未出现该
  16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等事项。
         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
         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
         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
         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
         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
                                                          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 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
  17     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事项。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
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
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峰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3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

    1、研发技术创新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技术创新,如未能对技术创新方向进行有效判断,或
未能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或受资金限制未能进行有效的研发投入,或公司创新
技术无法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将遭到削弱,造
成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2、经营风险

    (1)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受国内疫情反复的影响,可能导致拟开展的产品发布会、客户来访拜访、现
场技术调试实施等延期或取消、拟参与展会无法参加或遭遇延期,存在获取订单
的难度增加等风险;供应链方面,在防疫管控下,物流受阻、物流成本增加、原
材料采购周期延长等因素导致供应链管理难度增大、销售不畅等;公司影院放映
服务业务也会因小部分影院关停、电影排片推迟等因素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疫
情防控形势仍不乐观,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2)重要原材料供应风险

    受行业供应链紧张影响,核心供应商存在不能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零部件
的风险,导致公司 TO C 业务增速放缓,部分核心器件或整机产品的出货进度推
迟,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增速不达预期的风险。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40,313.45 万元,占资产的比例
9.84%。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针对部分重点大客户,给予一
定的信用期。若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
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
    (2)存货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76,962.11 万元,占资产的比例为
18.78%。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如果行业竞争格局发生显著变
化,激光显示技术与产品出现重大革新,亦或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出现较多滞销
产品,存货的可回收金额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导致存货出现减值的风险,对
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3)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47,041.05 万元,占资产的比例为
11.48%。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生产设备和出租用的影院放映机光源构成,其中影
院放映机光源占比 78.17%。如果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影院持续关停,影院放映
机光源可能出现闲置的情况,导致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4)政府补助风险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政府补助,主要是对研发项目的
专项资金或奖金。如果未来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减少,将对公司利润水平和现金
流造成不利的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激光显示是显示器件行业中蓬勃发展的新领域,众多国际公司、本土企业迅
速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逐步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在技术、产品、成本、服务
等方面维持竞争优势,或竞争对手之间发生兼并收购、整合集中各自的优势资源,
或世界顶尖科技公司加大激光显示领域的投入,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
下滑的风险。

    5、宏观环境风险

    新冠疫情仍在延续,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地缘政治风险升级,世界充满了易
变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全球经济格局正在加速重构,产业链持续调
整。中国宏观经济基本面保持了基本平稳,但仍不能排除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给


                                   5
公司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6、其他重大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出于长期发展的战略考虑,公司一贯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建立了科学
的研发体系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仍不能排除竞争对手或第三方采取恶意诉讼
的策略,阻滞公司市场拓展的可能性,也不排除公司与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产生其
他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此类知识产权争端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面临放缓
产能扩张速度、总部大楼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等风险。2022 年 3 月,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公司将努力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实时跟踪募投项目进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不排除最终实施进度慢于计划、根据行
业和市场发展情况实施计划或方案需要调整等情形。如出现前述情形,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影院光源管理风险

    在激光电影放映服务业务中,公司与客户协议约定按照光源使用时长收取服
务费,客户付费使用激光光源并承担光源的日常保管、维护、毁损赔偿责任,但
公司并未向客户收取光源押金或类似费用。影院为保证正常放映、不影响其业务
经营,会尽力维持光源良好使用状态,但公司仍面临影院保管不善以致光源出现
损毁或灭失而引致的资产减值风险。

    (4)与参股公司 GDC BVI 相关方的仲裁风险

    目前公司与 GDC 相关方就各方权益正在进行仲裁与反仲裁,因 GDC 开曼、
GDC BVI、张万能先生及其管理团队违反了《股东协议》《和解协议》等条款约
定,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任命等方面违反公司治理规定、违反公司依约享有的一
系列保护性条款、在 2021 年度未购买最低数量的 C5 投影仪和核心器件产品等。


                                   6
因此,公司与 GDC BVI 关于影院硬件产品的采购业务的合作将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仲裁案件尚未开始审理,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
仲裁庭裁决或双方谈判协商为准。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减(%)
 营业收入                          249,822.84       194,888.42                2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336.43        11,384.79              104.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427.98         4,029.00              208.4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33.72         5,239.04                11.35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3,806.46       209,159.97                16.56
 总资产                            409,723.10       322,620.43                27.00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          0.25              108.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          0.25              104.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7          0.09              200.00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6             5.62   增加 4.64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5.46          1.99   增加 3.47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 发投 入占 营业 收入的比 例
                                            9.47         10.49   减少 1.02 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增长 104.98%、208.46%,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
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增长 108.00%、104.00%、200.00%,

                                        7
主要原因是:

    1、2021 年度高毛利的影院业务收入逐渐恢复,核心器件和家用、工程等业
务实现收入增长,综合毛利率得到提升;

    2、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同比有所增加,主要系本期确认业绩补偿计入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792.78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8,771.65 万元等影响所
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光峰科技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领
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以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李屹博士为核心的研发团队,于
2007 年首创可商业化的基于蓝色激光的荧光激光显示技术,同时围绕该技术架
构布局底层关键专利,并为该技术注册 ALPD商标。基于首创并不断升级的
ALPD荧光激光显示技术架构,公司打造了激光显示核心器件——激光光学引
擎,并将该核心器件与电影、电视、教育、展示等显示场景相结合,开发了众多
激光显示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2021 年度公司继续深耕激光显示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和产
品创新,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强大的专利护城河

    光峰科技已围绕激光显示技术的底层技术架构布局了强大的专利护城河,行
业内切入激光荧光技术路线的公司都难以绕开光峰科技的底层专利布局。截至
2021 年末,光峰科技全球累计专利申请 2419 项,授权专利 1434 项。公司发明
的 ALPD技术作为底层关键架构技术,已被同行业巨头如荷兰飞利浦、德国欧
司朗,日本爱普生、NEC 等公司先后引证 600 余次。

       2、以核心器件为支撑的行业话语权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不遗余力地进行研发投入,形成坚固的技术壁垒。公
司一直致力于激光显示技术的突破创新、运用场景的开拓和产业化推广,并由此


                                     8
形成了从关键系统架构、核心器件到关键算法的激光显示全技术链的技术储备和
专利布局。这让公司在激光显示行业掌握了较强的话语权,并成为众多大客户的
首要选择。与此同时,这些稳定的、来自不同行业的大客户也在助力光峰科技持
续提升全球市场份额。

    3、前瞻性的战略布局和先发优势

    结合公司在核心器件上优势,公司前瞻性地率先布局新的应用场景,如车载
显示、航空显示、AR 等,推动核心器件在新领域的创新应用。前瞻性的布局为
公司在新赛道竞速中建立起先发优势,为光峰科技的中长期发展注入新动能,拓
展出更广阔的增长空间。

    综上所示,2021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为巩固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1 年度,公司研发
支出为 2.37 亿元,较 2020 年度的 2.04 亿元同比增加 15.78%,研发费用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达到 9.47%。

    2、研发进展

    2021 年度,公司在技术和产品创新方面取得以下主要研究成果:

    (1)核心器件方面

    公司完成了基于 ALPD4.0 技术的全系列产品开发与量产导入,包括覆盖
10,000-50,000 流明的激光影院光源平台,和兼容三色、双色以及单色激光的激光
电视光机平台,为影院行业及激光电视行业提供更丰富、更具竞争力的核心器件
解决方案。同时,在智能微投赛道,公司开发出可以适配不同产品形态、不同性
能参数的激光微投光机,在提升色彩表现力的同时实现产品亮度和能效的大幅升
级,2021 年度,公司新增当贝等客户并为其提供激光微投光机核心器件。

    公司在柔性激光显示屏幕进一步突破创新,成功开发出多种产品:①消散斑
超短焦膜片,应用于三色激光投影机,实现散斑对比度低于 10%,处于业内领先
                                    9
水平;②高对比度超短焦膜片,可以更好地减少环境光影响,遮蔽度超过 95%,
优于业内竞品 85%的遮蔽度;③高增益直投抗光幕,搭配智能微投,增益系数达
到 2.5,叠加 80%环境光遮蔽率,相较于投射在白墙上,该抗光幕产品支持放映
设备提升 2.5 倍亮度的投射效果,且实现具备接近 180 度的观看角度;④开发出
柔性可卷曲超短焦抗光屏幕及可升降柔性超短焦抗光屏幕,更方便运输和安装。

    在创新应用方面,公司与空中客车公司开启战略合作,共同发布了航空激光
显示应用样机,未来双方将在航空激光显示模组领域展开合作。智能车载方面,
公司在 2021 年启动开发符合智能座舱需要的车规级激光显示模组,开发车载激
光显示应用。

    (2)整机方面

    家用领域针对不同用户的需求,公司研发出涵盖高中低系列的激光电视产品,
最高亮度达 4,000 流明,涵盖 REC.709、DCI 和 REC.2020 色域,最大色域面积
达到 158% NTSC,处于业内最高水平。2021 年度,子公司峰米科技推出激光电
视新品 Cinema 2,较上一代产品画面亮度提升 10%,4K 分辨率,可投射 80-150
英寸超大画面。峰米科技还推出了首款全色激光电视 T1,采用 ALPDRGB+全
色激光显示技术,可实现 Bt.2020 超广色域、4K 分辨率,搭载宝华韦健定制音
响,观影声色效果大大提升。

    公司开发出多款激光智能微投产品。①便携超短焦激光智能微投系列:峰米
R1 和峰米 R1nano 两款产品,首次实现将超短焦智能投影做到微投产品的尺寸,
在保持高亮度输出的同时,体积相比激光电视大幅缩小,是家用智能微投新的形
态,将会催生新的应用场景。②超便携激光智能微投系列:峰米 X1 和 P1 两款
产品,相较普通 LED 微投产品,保持同等亮度下,实现手机大小的体积和电池
驱动。

    商用领域,公司新推出 S4 产品,小于 10cm 的纤薄机身、小于 9.2Kg 的轻
盈重量,可以提供 5,000-6,000 流明亮度、4K 分辨率,在明亮环境下亦可呈现高
品质投影画面,最大可投射 300 吋超大画面,性价比高。基于 S4 平台小巧的模
块化机身,结合一键式自动叠打系统,可以实现更多亮度、更大画面、更自由应
用。
                                   10
    2021 年度,作为中国第一家自主研发 3DLP 高流明工程机的企业,公司推出
了 T 系列高亮工程投影机,采用高效液冷系统,搭配 3DLP 成像技术,可实现
33,000 流明高亮度,目前是全球范围内同亮度段最小机身、最轻设计的工程投影
机,内置多画面拼接融合系统,120Hz 刷新率,支持恒定亮度模式,可以配置超
6 款电动镜头,使用方便,并支持 360 度安装。

    2021 年度,公司推出了 10 万流明投影灯产品,采用 ALPD4.0 超高亮度紧凑
型光源,实现超过 3km 的照明距离,配合冬奥会开幕式深圳分会场和元宵节送
祝福活动,实现了高亮度投影灯的量产和市场化应用。

    (3)软件方面

    公司 Feng OS 系统共完成了 13 次版本迭代,目前已有 20+款量产的家用产
品搭载该系统,付费会员渗透率行业领先,付费会员渗透率达 26%,超出小米电
视、爱奇艺等,已经累计完成了 25,000+部影视作品以及 25,000+影视人物的深度
加工,为提升大屏展示效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021 年度,公司实现了全向自动校正算法,为用户提供自动避障和幕布对
齐等智能辅助功能。Feng OS 系统在更多的页面内加入了机器推荐算法,便于用
户更快更精准地发现其个性化的喜好内容。2022 年 3 月,Feng OS 系统率先推出
了手机拍照对屏功能,通过手机镜头代替人眼判断梯形校正,为用户提供更智能、
更便捷的辅助功能。

    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公司建立了更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 183 个、实用新型专利 148 个、外观设计专
利 32 个、软件著作权 25 个,公司新增获得发明专利 217 个、实用新型专利 68
个、外观设计专利 28 个、软件著作权 30 个。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11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核准,光峰科技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6,247.08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 号)。

       2021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016.17 万元,2021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收益合计 1,650.14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 56,239.41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
  品收益合计 4,745.3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4,752.9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以
  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51,635.7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
                         10869000000305964                  1,000.00
   司深圳后海支行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
                         8110301013200460256                1,387.39
   司深圳分行                                                          心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4403040160000272027                  554.37
   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项目
   汇丰银行(中国)有
                         622214229013                         175.51   超募资金
   限公司深圳分行
           合计          -                                  3,117.27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
  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                  期末余额               理财起息日            理财到期日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
                                            4,600.00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2 年 3 月 23 日
品(TLBB20215908)


                                              12
           产品名称              期末余额         理财起息日            理财到期日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
                                   26,000.00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2 年 3 月 29 日
款 07708 期
七天通知存款                       14,535.72          滚存                 滚存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
                                    6,500.00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2 年 3 月 23 日
品(TLBB20215909)
               合计                51,635.72            -                    -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6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
  内有效。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60,2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
  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3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7,976.2679 万股,2021 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843.3805
万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1 年度持股数变动主要是因为员工从持股平台
退出,转让其股权所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年初直接    年末直接        年度内直接持
  姓名            职务                                                      增减变动原因
                             持股数      持股数          股增减变动数
 李屹      董事长、总经理            -             -                    -   不适用
 薄连明    董事                 3.0000        3.0000                    -   不适用
 张伟      董事、副总经理            -             -                    -   不适用
 王英霞    董事、财务总监       1.5420        0.6000           -0.9420      个人原因(注)
 梁冠宁    副总经理                  -             -                    -   不适用
 严莉      董事会秘书           1.5000        1.5000                    -   不适用
 高丽晶    监事会主席                -             -                    -   不适用
 孙红灯    监事                 0.8000        0.3000           -0.5000      个人原因(注)
 王妍云    监事                      -             -                    -   不适用
     注: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英霞女士担任职工董事、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英霞女士担任财务总监;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孙红灯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王英霞女士和孙
红灯先生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早于其任职时间,其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2、间接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年初间接持   年末间接持       年度内间接持
  姓名            职务                                                      增减变动原因
                              股数           股数         股增减变动数
                                                                            员工从持股平
 李屹     董事长、总经理    12,833.3805 12,843.3805            10.0000      台退出,转让其
                                                                            股权
 薄连明   董事                680.0000        680.0000                  -   不适用

                                         14
                            年初间接持   年末间接持     年度内间接持
  姓名            职务                                                 增减变动原因
                              股数           股数       股增减变动数
 张伟      董事、副总经理            -              -              -   不适用
 王英霞    董事、财务总监      25.0000        25.0000              -   不适用
 梁冠宁    副总经理                  -              -              -   不适用
 严莉      董事会秘书                -              -              -   不适用
 高丽晶    监事会主席          76.0000        76.0000              -   不适用
 孙红灯    监事                      -              -              -   不适用
 王妍云    监事                18.8000        18.8000              -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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