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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5-2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以 2022 年 5 月 2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100 名激励对象 8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