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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6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1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

成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

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2
司作废。

       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20 人调整为 18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原 1710.00 万股调整为 1188.25 万股,作废 521.75 万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为:“2021 年实现剔除股份支付的净利润目标值为 3.0 亿元、

触发值为 2.4 亿元,2021 年营业收入目标值为 30.0 亿元、触发值为 24.0 亿元”;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剔除股份支付的净利润 2.7650 亿元、营业收入 24.9823 亿元,符

合归属条件。

       经测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2.7650/3.0)*30%+(24.9823/30.0)*70%=85.94%

       测算得出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85.94%,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6.8272 万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8.5772 万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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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

废数量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合法、

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独立意

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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