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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2022-06-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光峰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发行新股 6,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470,797.73 元。募集资金
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截至2022年5月31日    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累计投入金额       状态日期[注1]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
    1                           31,300.00            22,559.45    2022 年 12 月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
    2                           28,400.00             5,119.02    2023 年 12 月
         心项目


                                        1
                                    项目投资总     截至2022年5月31日     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累计投入金额        状态日期[注1]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3                                   7,000.00             2,701.69     2023 年 12 月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3,300.00       33,539.50[注 2]           -
                合计                 100,000.00             63,919.66            -
    注 1: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9)。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期间,该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 239.50 万元,均已
投入项目使用,因此累计投入金额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针对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
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现拟调整募投
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原因如下:

    受疫情反复、电子元器件价格上涨、物流受阻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基于控
成本、降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的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设备投资更加谨慎,
以进一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原计划的部分生产测试设备拟减少投
资总额,相应验证测试工作将委托外部加工厂或专门的实验室完成,减少“设
备购置费”不会影响该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入,以
增强公司在激光显示领域的研发实力。因此,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中的“设备购置费”项目部分金额调整至“研发支出”项目。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名称                              现拟投入金额        增减情况
                                                 入金额
 新一代激光显示        建筑工程费                      2,224.80          2,224.80           0.00
 产品研发及产业        设备购置费                      8,963.96          3,583.76       -5,380.20


                                               2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名称                        现拟投入金额    增减情况
                                      入金额
 化项目            研发支出                17,619.80       23,000.00     5,380.20
                   基本预备费                559.44          559.44         0.00
                   铺底流动资金             1,932.00        1,932.00        0.00
                   项目总投资              31,300.00       31,300.00        0.00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
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
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相关投资项目的总体要求、投资总额,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3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
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
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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