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
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对
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刚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提
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宁向东 汤谷良 陈友春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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