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独立意见2022-10-2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
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收(付)款所面临的汇率
和利率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
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
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 宁向东 汤谷良 陈友春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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