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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2023-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光峰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0,000,000 元,扣除承销
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470,797.73 元。本
次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资额      用状态日期
1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1,300.00     31,300.00   2022 年 12 月



                                      1
2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28,400.00      28,400.00     2023 年 12 月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2023 年 12 月
4    补充流动资金                            33,300.00      33,300.00           -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

    注: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即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2 年 12 月,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针对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拟调整募投项目的
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原因如下:

    受行业环境、电子元器件价格波动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控成本、
降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的原则,对募投项目相关的设备投资更加谨慎。为进
一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部分研发测试设备将不再按原计划投资,
该部分验证测试均以委外实验室机构完成;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
增强公司在激光显示领域的研发实力。

    综上,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中的“设备购
置费”项目部分金额调整至“研发支出”。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名称                        现拟投入金额      增减情况
                                          入金额
光峰科技总部研      建筑工程费                  1,789.00         1,789.00           0.00


                                        2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名称                         现拟投入金额    增减情况
                                    入金额
发中心项目     设备购置费               12,202.45        5,702.45    -6,500.00
               研发支出                 13,655.00       20,155.00     6,500.00
               基本预备费                 753.55          753.55         0.00
               项目总投资               28,400.00       28,400.00        0.00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
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
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
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
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3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根据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该事项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
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1                    1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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