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臣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1-04-07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及行政中
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
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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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2021-2022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4.5 亿元;
(2)2021-2022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8,800 万元。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2021-2023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7.6 亿元;
(2)2021-202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46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净利润”为归母净利润,且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
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每年度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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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应在考核工作结
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沟通解
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需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
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
准后由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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