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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臣医疗:天臣医疗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2-09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天臣
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志安、范明、金文龙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