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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臣医疗:天臣医疗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5-28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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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 12.50 元/股,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 12.50 元/股,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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