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天 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应的三方监管协议。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志安、范明、金文龙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