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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臣医疗:天臣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
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
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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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以 12.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 4 月修订)》和《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56 万股,公司可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
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
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志安、范明、金文龙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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