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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07-20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交控科技                                      股票代码:68801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raffic Control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2、3号楼(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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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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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
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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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
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2,738,183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20.4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本次发行价格16.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
后市盈率为43.03倍,高于2019年7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8.15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
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研发失败或技术未能产业化的风险

     为了保持领先地位,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情况不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
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由于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将可能遇到技术研
发进度缓慢、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不力等不确定性因
素,可能导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
预期的收益,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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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升级替代风险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信号系统技术也随之不断
向前发展。如果公司主要国内外竞争对手早于公司完成新技术研发从而获得先发
优势,或行业内出现其他重大技术突破,则公司掌握的技术仍将面临先进程度落
后于行业未来技术水平而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技术流失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由公司技术研发队伍开发并掌握,未来如果出现公司核心技
术泄密、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情形,将可能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款速度不及预期及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9,813.32 万元、45,962.01 万元和 87,990.1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32%、35.03%和 46.25%。如果宏观经济形势
下行,出现重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另外,随着时间推移,若应收账款未能按时收回,将增加公司资金压力,
同时将导致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大幅增加,影响报表净利润。

(五)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受地铁线路整体建设进度安排和行业惯例影响,一般来说,地铁运营建设公
司通常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实施地铁建设,并且地铁通常计划在年底试运营或开通,
多数地铁项目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会加快工程进度,因此公司的收入主要集
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较大。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季度的数
据推测全年的盈利状况。

(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计提比例的对比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计提比
            账龄                                        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79%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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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计提比
              账龄                                        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例
1-2 年                             8.57%                        5.00%
2-3 年                             21.43%                      10.00%
3-4 年                             45.71%                      30.00%
4-5 年                             62.86%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与世纪瑞尔一致,与众合科技、
中国通号相近,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低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主要客户特点、
业务模式等方面差异所致。公司按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的最高值
和平均值进行敏感性分析。按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的平均值进
行敏感性分析,对公司报告期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130.20 万元、-465.15 万元和
-868.06 万元。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五、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相关内容。

     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较低,如果出现较大金额坏账而当
期坏账准备无法覆盖的情况,将影响公司的净利润水平。

(七)交大思诺为发行人提供的价格优惠不能持续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股东交大资产持有发行人供应商交大思诺 10%股份并向其委派
一名董事。报告期内,交大思诺向发行人销售应答器等产品的价格相比于向其他
厂商销售同类型产品平均价格相对较低,各项产品价格差异在 8.33%到 22.62%
不等。按照交大思诺向发行人和其他厂商销售相同产品的价格差异率,测算交大
思诺产品价格优惠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利润的影响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价格优惠影响金额                646.03                635.33                502.08
当期营业成本                 84,949.40             60,324.48              62,087.13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0.76%                 1.05%                  0.81%
当期利润总额                  7,330.34              5,085.22               6,043.03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8.81%                12.49%                  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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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交大思诺的价格优惠对发行人的当期利润有一定影响,如果未来
双方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可能面临应答器等产品采购价格上升导致
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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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 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19]1219 号文,同意交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54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交控
科技”,证券代码“688015”;其中 32,738,183 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
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7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交控科技,扩位简称:交控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015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60,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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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2,738,183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7,261,81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456,000 股,
其中中金公司丰众 6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管、
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345.60 万
股,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
获配股票数量为 200.0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
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145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805,817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8.64%,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2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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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科创板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之(一):“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18 元/股,本公司上市时市值约为 25.89 亿元,最近两年
净利润为正且累计为 9,688.10 万元,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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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raffic Control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郜春海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 6 号院 2、3 号楼(园区)

     经营范围:经营 SMT 生产线(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仅限在丰台
区科技园海鹰路 6 号院北京总部国际 3 号楼一层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CBTC 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城市轨道
交通信号系统的研发、关键设备的研制、系统集成以及信号系统总承包。

     所属行业: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

     电话:010-5282 0888

     传真:010-5282 0800

     电子邮箱:ir@bj-tct.com

     董事会秘书:李春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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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前 51%股份的主要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京投公司

       京投公司成立于 1981 年 2 月 10 日,注册资本 13,567,127.91 万元,法定代
表人为张燕友,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
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
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北京市人民政府 100%控股。京投公司的主
要业务为承担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土地与物业开发经营等相关资
源经营与服务职能,负责北京市地铁等轨道交通建设完成后的运营管理。

       2、基石基金

       基石基金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8 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 26 号
院 58 号楼一层 102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
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基石基金为京投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基石基
金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         0.17
 2      基石管理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50        3.51
 3      京投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875      32.33
 4      北京鼎汉机电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        7.71
 5      北京富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4,700        8.05
 6      京投发展                               有限合伙人    25,150      43.08
 7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5.14
                       合计                        --        58,375     100.00

       3、郜春海
                                         12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郜春海持有公司 14.8239%的股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32102619701122****。郜春海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1970 年生,硕士。1993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通控系,获
学士学位;2003 年 3 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电子学院,获硕士学位。曾于 1993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在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任助教;于 1997 年 7
月至 1997 年 10 月在德国 SIEMENS 公司任访问学者;于 1998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在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任讲师;于 2005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
在北京交通大学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任副教授;于 2005 年 7 月
至 2015 年 12 月在瑞安时代担任总经理;于 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6 月在北京交
通大学轨道交通运行控制系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任研究员;于 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在北京交通大学轨道交通运行控制系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任主任;于 2009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任总经理,并于 201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中关村高
端领军人才、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
人才”和北京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4、交大资产

     交大资产成立于 1992 年 5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11,594.15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沈永清,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 44 号科教楼 806 室。经营范围:投
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北京交大持有 100%股权。交大
资产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和咨询业务。

     5、交大创新

     交大创新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侯晓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路上园村 3 号北京交通大学第 11 号楼(第 8
公寓)857、858、860 室。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北京交大持有 100%股权。交大资产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和咨询业务。交大创
新为交大资产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上述主要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交通大学
               100%


          京投公司
                               32.33%                              100%        100%


                           基石基金       郜春海           交大资产              交大创新        其他股东

               16.66%          3.33%         11.12%                7.00%              3.97%          57.92%


                                                        100%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
其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21
   1          郜春海                                                       17,788,725         36 个月
                           核心技术人员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2          王燕凯         副董事长                                          无                -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3          任宇航           董事                                            无                -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4          王予新           董事                                            无                -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5            王梅           董事                                            无                -
                                              年 11 月
                         董事、副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21
   6          李春红                                                        488,643           12 个月
                           董事会秘书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7          王飞跃         独立董事                                          无                -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8          王志如         独立董事                                          无                -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9          史翠君         独立董事                                          无                -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10         王军月       监事会主席                                          无                -
                                              年 11 月
                                         2019 年 3 月至 2021
   11           刘路         职工监事                                          无                -
                                              年 11 月
                                         2019 年 3 月至 2021
   12         肖红玮         职工监事                                          无                -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13         张建明         副总经理                                      2,931,858          12 个月
                                              年 11 月

                                                   1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副总经理、核心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14        刘波                                                2,931,858       12 个月
                                  技术人员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15        顿飞           副总经理                                无              -
                                                  年 11 月
                              副总经理、核心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16        王伟                                                   无              -
                                  技术人员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17       秦红全        财务负责人                                无              -
                                                  年 11 月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中金公司丰众 6 号员工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丰众 6 号资管计
      划”),中金公司丰众 6 号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为 5,620 万元,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数量为 345.60 万股,获配金额为 5,591.81 万元。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的参与情况如下:
                                                         是否为上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的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市公司董
                                                                      (万元)         有比例
                                                           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
 1             郜春海                                      是          1,100           19.57%
                                     术人员
 2             张建明               副总经理               是           200             3.56%
 3              刘波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是           200             3.56%
 4             李春红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是           300             5.34%
 5              王伟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是           200             3.56%
 6             秦红全               财务总监               是           120             2.14%
                             总经理助理、核心技术人
 7              张强                                       否           160             2.85%
                                       员
                             总经理助理、核心技术人
 8              刘超                                       否           100             1.78%
                                       员
                             研发中心技术总监、核心
 9             夏夕盛                                      否           100             1.78%
                                   技术人员
                             总经理助理、核心技术人
 10            杨旭文                                      否           120             2.14%
                                       员
                             研究院副院长、核心技术
 11             肖骁                                       否           140             2.49%
                                     人员
                           合计                                        2,740           48.75%


                                                    1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金公司丰众 6 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强                       总经理助理,主管研发中心
     2            刘超                           总经理助理,主管测试部
     3           夏夕盛                            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4           杨旭文                总经理助理,主管设计中心、总工办
     5            肖骁                               研究院副院长

         本次发行前,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后,部分核心技术人员通过丰众 6 号资管计划的持股情
  况参见本节“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除前述情
  况外,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期限

一、限售流通股


                                            1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期限

京投公司(SS)      26,663,917           22.22         26,663,917         16.66   36 个月
       郜春海       17,788,725           14.82         17,788,725         11.12   36 个月
   爱地浩海         13,200,043           11.00         13,200,043          8.25   12 个月
交大资产(SS)      11,198,845            9.33         11,198,845          7.00   36 个月
       唐涛          7,895,826            6.58          7,895,826          4.93   12 个月
交大创新(SS)       6,346,012            5.29          6,346,012          3.97   36 个月
   基石基金          5,332,783            4.44          5,332,783          3.33   36 个月
   北交联合          4,800,021            4.00          4,800,021          3.00   12 个月
       宁滨          3,807,607            3.17          3,807,607          2.38   12 个月
       李开成        2,931,858            2.44          2,931,858          1.83   12 个月
       刘波          2,931,858            2.44          2,931,858          1.83   12 个月
       马连川        2,931,858            2.44          2,931,858          1.83   12 个月
       张建明        2,931,858            2.44          2,931,858          1.83   12 个月
       王海峰        1,954,572            1.63          1,954,572          1.22   12 个月
       步兵          1,954,572            1.63          1,954,572          1.22   12 个月
       余蛟龙        1,954,572            1.63          1,954,572          1.22   12 个月
       黄友能        1,954,572            1.63          1,954,572          1.22   12 个月
       袁磊          1,954,572            1.63          1,954,572          1.22   12 个月
       马琳              977,286          0.81           977,286           0.62   12 个月
       李春红            488,643          0.41           488,643           0.31   12 个月
中国中投证券有                                                                               战 略
                               -             -          2,000,000          1.25   24 个月
  限责任公司                                                                                 配售
中金公司-广发银
行-中金公司丰众
                                                                                             战 略
6 号员工参与科                 -             -          3,456,000          2.16   12 个月
                                                                                             配售
创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限售股份                  -             -          1,805,817          1.13   6 个月
小计               120,000,000          100.00        127,261,817         79.54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
                               -             -         32,738,183         20.46
通股
小计                           -             -         32,738,183         20.46
合计               120,000,000          100.00        160,000,000        100.00


                                                 17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
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京投公司(SS)                     26,663,917          16.66    36 个月
 2        郜春海                             17,788,725          11.12    36 个月
 3        爱地浩海                           13,200,043           8.25    12 个月
 4        交大资产(SS)                     11,198,845           7.00    36 个月
 5        唐涛                                7,895,826           4.93    12 个月
 6        交大创新(SS)                      6,346,012           3.97    36 个月
 7        基石基金                            5,332,783           3.33    36 个月
 8        北交联合                            4,800,021           3.00    12 个月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9                                            3,807,607           2.38    12 个月
          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中金公司-广发银行-中金公
          司丰众 6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
 10                                           3,456,000           2.16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合计                     100,489,779            62.81        -

    注:自然人股东宁滨先生于2019年6月14日去世,宁滨先生所持股份后续将转让给其法
定继承人。发行人上市阶段宁滨先生所持股份暂时存放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
人证券专用账户中。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中金公司丰众 6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配股票数量:3,456,000 股

      (二)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8.64%

      (三)获配金额:5,591.81 万元

      (四)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8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管理人:中金公司

           (六)实际支配主体:中金公司

           (七)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是否为上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的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市公司董
                                                                      (万元)         有比例
                                                           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
 1           郜春海                                        是          1,100           19.57%
                                     术人员
 2           张建明                副总经理                是           200             3.56%
 3            刘波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是           200             3.56%
 4           李春红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是           300             5.34%
 5            王伟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是           200             3.56%
 6           秦红全                财务总监                是           120             2.14%
                             总经理助理、核心技术人
 7            张强                                         否           160             2.85%
                                       员
                             总经理助理、核心技术人
 8            刘超                                         否           100             1.78%
                                       员
                             研发中心技术总监、核心
 9           夏夕盛                                        否           100             1.78%
                                   技术人员
                             总经理助理、核心技术人
 10          杨旭文                                        否           120             2.14%
                                       员
                             研究院副院长、核心技术
 11           肖骁                                         否           140             2.49%
                                     人员
 12           黄勍                总经理助理               否           320             5.69%
 13           张扬                总经理助理               否           160             2.85%
 14          袁彬彬                安全总监                否           120             2.14%
 15          毕危危                商务总监                否           100             1.78%
 16          王智宇               总经理助理               否           440             7.83%
 17          于力明               总经理助理               否           100             1.78%
 18          毛新德             天津交控总经理             否           160             2.85%
 19          智国盛             深圳交控总经理             否           140             2.49%
 20           杜恒              大象科技总经理             否           240             4.27%
 21          燕增伟             人力资源部部长             否           200             3.56%
 22          毕明荣               市场部部长               否           100             1.78%
 23           陈鹤              交控国际部部长             否           100             1.78%
 24           李凯            工程设计中心总经理           否           120             2.14%
 25          陆启进            供应链中心总经理            否           320             5.69%


                                                    1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是否为上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的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市公司董
                                                                  (万元)         有比例
                                                       监高
 26           朱迪             总裁办公室主任          否           100             1.78%
 27           张瑾              证券事务代表           否           160             2.85%
                        合计                                       5,620           100.00%

      八、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2,000,000 股

           (四)获配金额:3,236.00 万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六)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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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1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43.03 倍(每股收益按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63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8 元/股(按本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15 元/股(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按经审计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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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7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58,516.49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B1180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止,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 6,203.51 万元,具体如下:

     1、承销保荐费 5,189.81 万元;

     2、审计、验资费 235.85 万元;

     3、律师费 269.82 万元;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469.81 万元;

     5、上市相关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38.22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 1.55 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16.49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9,036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5,456,000 股,占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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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的 13.64%。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28,267,047,0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约为 2,771.28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654,500 股,网上定价发行
的中签率为 0.04830536%,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3,643,380 股,放弃认购数
量 11,120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0,889,5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0,889,5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
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1,12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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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
动表进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212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
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
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1643 号《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 55,717.14 万元,较去年
同期增长 23.46%;预计综合毛利率 29.10%,较去年同期增长 4.59%;2019 年上
半年预计实现净利润约 2,670.8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81.53%;预计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3,120.3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9.95%;预计实现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599.3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7.33%。

     随着公司技术研发取得新进展,新产品、新技术在轨道交通项目上的成功运
用和尝试,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各年新签订合同金额分别达到 108,480.90 万元、182,465.66 万元和
298,113.96 万元,持续较快增长。公司参与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项目投标,中标签
订合同后,依据合同确定采购、生产等环节的具体安排,并且由于轨道交通行业
的合同金额较大,执行时间长,因此对于公司而言,在手信号系统总包合同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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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是业绩变动的重要影响因素。一般情况下,合同执行期与地铁建设项目的进度
有关,通常在 3 年以上,收入利润的确认主要发生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年和第三
年。近两年,公司中标项目较多,金额较大,尤其是 2018 年下半年新签项目在
2019 年逐步开始执行,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在执行项目增加,推动 2019 年上半
年收入的较大增长。

     同时,2019 年上半年主要确认收入的信号系统项目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
提升,导致预计综合毛利率有所增长。此外,较大的收入规模带来规模效应的提
升,推动整体盈利水平的增长。

     综上,预计 2019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情况较去年同期持续增
长,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相关数据符合行业季节性特征,不存在异常或重大不
利变化。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经
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来源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及销售
价格,主要客户类型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变化的情形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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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金公司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
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070188000190435
                       西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908969210603
                       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908969210404
                       营业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59000000987675
                       门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
大差异,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070188000190435,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25,00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
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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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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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
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
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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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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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交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
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交控科技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交控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

     联系人:莫鹏

     联系方式:(010)6505 1166

三、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万久清:于 201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万久清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金融学硕
士学位。曾担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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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的保荐代表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

     莫鹏:于 2016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莫鹏先生毕业于康奈尔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分别获金融
学硕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莫鹏先生领导及参与了包括消费品、节能环保、
新能源、互联网、轨道交通、化工能源、医疗器械、智能硬件等行业多家企业的
IPO、再融资及境内外并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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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的承诺

     (一)合计持有发行人前 51%股份股东的承诺

     1、京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基石基金、交大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交大创新
均承诺: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
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股东、董事、高管兼核心技术人员郜春海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
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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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进行调整。

     (3)在本人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就本人已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如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对发行人造成任何损
失的,本人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爱地浩海和唐涛承诺: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
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李春红、张建明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李春红、张建明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

     2、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
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转让、股份的
                                   3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就本人已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如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对发行人造成任何损
失的,本人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四)担任公司高管兼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的承诺

     担任发行人高管兼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刘波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2、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
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转让、股份的
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就本人已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如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对发行人造成任何损
失的,本人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二、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合计持有发行人前 51%股份股东的承诺

     1、京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基石基金、交大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交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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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均承诺:

     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
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
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
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
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1)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
发行人股票;本单位认为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
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单位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

     (2)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
前述股东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
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本单位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单位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依照该细则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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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7)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科创板相关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本单
位依照《减持细则》披露减持计划的,还应当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
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单位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8)本单位股权被质押的,本单位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2 日内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不减持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或者本单
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
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b、本单位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
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a、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b、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
法移送公安机关;c、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11)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如本单位未遵守上述承诺,对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
的,本单位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2、股东、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郜春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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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
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
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
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1)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
行人股票;本人认为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
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人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本
人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
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在本人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37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依照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
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
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7)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科
创板相关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人依
照《减持细则》披露减持计划的,还应当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
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
的其他内容。

     (8)本人股权被质押的,本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2 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
以公告。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或者本人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 6 个月的;b、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未满 3 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
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a、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b、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
送公安机关;c、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11)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就本人已作出的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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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如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对发行人造成
任何损失的,本人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爱地浩海承诺:

     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
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
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
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
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1)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
发行人股票;本单位认为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
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单位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

     (2)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
前述股东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
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本单位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单位通

                                   3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依照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
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7)本单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首发前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本单位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或者减持计划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并
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
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

     (8)本单位股权被质押的,本单位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2 日内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不减持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或者本人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
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b、本人因违反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
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a、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b、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
法移送公安机关;c、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唐涛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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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
相应调整。

     (2)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本
人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
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

     (4)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依照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
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
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6)本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首发前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本人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或者减持计划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
果披露的相关规定。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或者本人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4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b、本人因违反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8)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
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a、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b、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
送公安机关;c、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9)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转让、股份
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对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的,
本人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的承诺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的股东李春红、张建明以及担任发行人高管和核心技
术人员的股东刘波均承诺:

     1、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
应调整。

     3、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42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

     4、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
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依照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
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

     6、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科创
板相关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
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 6 个月的;b、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未满 3 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8、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
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a、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b、
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
安机关;c、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9、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4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转让、股份的
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就本人已作出的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如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对发行人造成任
何损失的,本人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制定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以
下简称“本预案”)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
中投同意票。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
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郜春海、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一



                                    4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致行动人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北京爱地浩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唐涛(以下
合称“主要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同意票。

     ④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C、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
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
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公司主要股东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主要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
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
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公司上述主要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且单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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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A、主要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
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主要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
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
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
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主要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④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主要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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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主要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主要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
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稳定股价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A、发行人认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B、发行人将无条件遵守《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
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2)合计持有发行人前 51%股份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前 51%股份的股东就稳定股价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A、本单位/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
定股价预案》。

     B、根据《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
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单位/本人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C、本单位/本人将无条件遵守《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
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3)发行人董事承诺

     发行人董事就稳定股价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A、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
预案》。

     B、根据《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
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7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C、本人将无条件遵守《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
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4)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董事)承诺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董事)就稳定股价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A、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
预案》。

     B、本人将无条件遵守《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
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及合计持有发行人前 51%股份的股东就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事
项出具承诺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合计持有发行人前 51%股份的股东承诺

     京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基石基金、郜春海、交大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交大
创新均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8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对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提交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发行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涉及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①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
段内,则发行人将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②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发行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
或生效判决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之股份
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
购具体方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合计持有发行人发行前 51%股份的股东对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
诺

                                   4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与本单位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本单位/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
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
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就发行人提交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的股份回购及赔偿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
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
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
者损失。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
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单
位/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
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作出承诺如下: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
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发
                                   50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人提交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
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
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
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六、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承诺:1、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进行
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
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
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
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
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若因本所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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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的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①如发行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A、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B、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C、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D、发行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
罚;同时,发行人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
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发行人履行相关承
诺;

     E、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A、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52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B、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投资
者的权益;

     C、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合计持有发行人前 51%股份的股东承诺

     (1)京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基石基金、郜春海、交大资产及其一致行动
人交大创新均承诺:本人/本单位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①如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A、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B、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C、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D、本人/本单位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a、将本人/本单位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
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b、若本人/本单位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
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
本单位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②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单位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本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5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A、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B、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
监督。

     ①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A、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B、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C、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D、如本人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
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回的授权发行人将本人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总
额的 20%予以扣留并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E、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本人若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
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
带来的损失。




                                   5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②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A、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B、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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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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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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