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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8-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交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交控科技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 号)的批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64,720.00 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16.49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第 ZB118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
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银行的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
款、协定存款),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就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
6 个月以内、6-12 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本
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
况具体如下:
                             金额                            预期年化
 序号         受托方                   产品类型     期限                收益类型
                           (万元)                            收益率
          中国光大银行股                            不适用
                                                                        保本固定
   1      份有限公司北京     3,000.00     协定存款  (随时      1.400%
                                                                        收益
          西城支行                                  支取)
          中国光大银行股
                                        单位结构性                      保本浮动
   2      份有限公司北京    22,000.00               3 个月      3.650%
                                        存款                            收益
          西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不适用
                                                                        保本固定
   3      限公司北京分行     2,200.00     协定存款  (随时      1.725%
                                                                        收益
          营业部                                    支取)
          招商银行股份有
                                        单位结构性                      保本浮动
   4      限公司北京分行    12,800.00               3 个月      3.790%
                                        存款                            收益
          营业部
          华夏银行股份有                            不适用
                                                                        保本固定
   5      限公司北京东直    15,000.00     协定存款  (随时      1.495%
                                                                        收益
          门支行                                    支取)
    注:公司拟办理的协定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可随时支取的单位大额协定
存款,资金不存在划离专户的情况。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
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
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
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
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
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履行的程序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交控科技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万久清                               莫    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