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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交控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控科技”)拟使用募
集资金 1,662.9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
资金 110.67 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 号)的批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64,72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16.49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全部到
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第 ZB118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项目备案


                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                             津武审批投资
        1                                                   25,000.00
                目                                                          (备)[2019]328 号

                新一代轨道交通列车控制系统研发与应                          京丰台发改(备)
        2                                                   9,000.00
                用项目                                                        [2019]18 号


                列车智能网络控制及健康管理信息系统                          京丰台发改(备)
        3                                                   6,000.00
                建设与应用项目                                                [2019]17 号


                            合计                            40,000.00              -


              “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
       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
       金额为人民币 1,662.96 万元。公司拟用 1,662.9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
       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1978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
 1     目                                      25,000.00         449.74         449.74


       新一代轨道交通列车控制系统研发与
 2                                             9,000.00          514.11         514.11
       应用项目

       列车智能网络控制及健康管理信息系
 3                                             6,000.00          699.11         699.11
       统建设与应用项目

                    合计                       40,000.00        1,662.96       1,662.96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 6,203.51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10.67 万元,其中支付审计费 70.75 万元,支付律师
费 33.98 万元,支付印刷费 5.94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交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B11978 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62.96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0.67 万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交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
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四)会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78号),认为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
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1978
号)。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