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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10-2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
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监事会、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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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薪酬水
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第八条 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
因素确定。


    第九条 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
成效等多方面相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
务的董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
职务的监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监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根据独
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独立董事津
贴按年计算,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
确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它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 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年
度审计结果,具体方式参照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
行,并确定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由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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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
核周期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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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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