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1
iiBiig 景理想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I-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基于对拟聘任的副总裁人员相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聘任黄勃
先生、刘超先生、王智宇先生、杨旭文先生、张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经审阅,
未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
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勃先生、刘超先生、王智宇先生、杨旭文先生、张扬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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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琐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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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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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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