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15 公司简称:交控科技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预案。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交控科技 688015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春红 张瑾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北京 办公地址 路6号院北京总部国际2号 总部国际2号楼 楼 电话 010-83606086 010-83606086 电子信箱 ir@bj-tct.com ir@bj-tct.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4,114,263,930.92 3,550,678,347.68 15.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32,551,730.66 1,083,567,905.03 4.52 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1-6月) 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0,764,710.59 -14,378,870.89 -183.50 净额 营业收入 739,177,565.54 562,198,366.35 31.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87,373,378.93 32,345,872.57 170.12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71,432,657.12 28,170,624.45 153.57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2 8.05 增加0.0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27 103.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27 103.7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7.09 6.23 增加0.86个百分点 例(%)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58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包含转融通 持股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条件的股份 借出股份的 数量 的股份数量 (%) 数量 限售股份数 量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国有法人 16.66 26,663,917 26,663,917 26,663,917 无 0 有限公司 境内自然 郜春海 11.12 17,788,725 17,788,725 17,788,725 无 0 人 北京爱地浩海科技发 境内非国 8.25 13,200,043 13,200,043 13,200,043 无 0 展有限公司 有法人 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 国有法人 7.00 11,198,845 11,198,845 11,198,845 无 0 限公司 境内自然 唐涛 4.93 7,895,826 7,895,826 7,895,826 无 0 人 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 国有法人 3.97 6,346,012 6,346,012 6,346,012 无 0 心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 境内非国 3.33 5,332,783 5,332,783 5,332,783 无 0 金(有限合伙) 有法人 北交联合投资管理集 境内非国 3.00 4,800,021 4,800,021 4,800,021 无 0 团有限公司 有法人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 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 2.38 3,807,607 3,807,607 3,807,607 无 0 有法人 专用账户 中金公司-广发银行 -中金公司丰众 6 号 境内非国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2.16 3,456,000 3,456,000 3,456,000 无 0 有法人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该公司与北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构成一致行动人。2、除上述披露股东间关 明 系之外,公司未知上述披露的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 年上半年,面对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式,国内外经济增长乏力、地缘 政治复杂多变、国际贸易摩擦不断等不利局面,公司围绕“防化风险、优化管理、拓展业务、提 升价值”的总体思路,通过稳抓落实“强化管理、稳抓生产、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在公司员 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业绩的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3,917.7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8,737.3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0.12%。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 7,143.27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153.57%。 市场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共中标 3 个地铁信号系统项目(均为 FAO 项目),1 个重载铁路项 目,新增项目中标总金额 11.82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增合同签订总金额 12.03 亿元,其 中信号系统工程项目新增合同签订总金额 10.51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信号系统工程项目新增合 同签订及中标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报告期合同金 序号 签订合同/中标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亿元) 备注 额(亿元) 1 北京昌平线南延 2.36 2.36 2019 年中标 2 重庆 6 改 8(地面) 0.13 0.13 2019 年中标 3 深圳 14 号线 6.71 6.71 2020 年中标 2020 年公司通过 4 石家庄 3 号线 2 期 - 0.78 合同谈判取得 5 北京 11 号线 0.53 0.53 2020 年中标 6 苏州 6 号线 4.44 - 2020 年中标 7 包神重载铁路 0.14 - 2020 年中标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在其他产品和服务业务的市场开拓和应用,成效显著。公司在维保维护 服务等业务市场开拓方面不断斩获新订单,报告期内新签订维保维护服务合同金额共计 1.37 亿元。 研发创新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研团队力量建设、优化研发质量 管理体系、加大研发资金支持力度等举措,实现公司研发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报 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资金 5,239.4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9.65%。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授权专利 40 个,其中发明专利 27 个(含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4 个),实用 新型专利 13 个;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75 个。 2020 年 3 月,公司参与的“基于不同信号制式的轨道交通无感改造成套装备研究与应用”项 目荣获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生产经营方面:公司在原有的信息化办公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对自动化 办公系统整合,以高效信息化助推企业精细管理,有力保证疫情期间各员工工作信息高效流转, 促进各业务环节紧密相连。同时,继续贯彻“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对产品研发的质 量和安全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控。报告期内,通过对生产人员、现场测试调试人员等的合理排班, 在充分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和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保障公司生产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从而 保证工程项目的供货进度,实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员工激励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明确了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考核指标,将公司利益和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 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 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 报表不做调整。详情请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 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 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 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 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