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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8-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交控科技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交控科技签订《保荐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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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交控科技业务情况,对交控科技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交控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交控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5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交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控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交控科技依照相关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交控科技的内控制度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8                                                查,交控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交控科技严格执行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及其他相关文件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   保荐机构对交控科技的信息披露
10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交控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人。交控科技及其上市前持股前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51%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交控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人。交控科技及其上市前持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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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51%的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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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14                                              交控科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交控科技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
  15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
                                                  场检查的情形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
         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1、行业风险

       轨道交通行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状况、国家战略发展规划、整体经济运行周
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和外部融资。如果未来限制
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不利政策出台,或宏观经济增长水平回落导致政府财政趋于
紧张,地方政府可能减少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有 12 家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总承包商。截至 2020 年 6 月,国内
已经有 6 家竞争对手实现了自主 CBTC 技术的工程应用,3 家竞争对手实现了 I-
CBTC 技术的工程应用,1 家竞争对手实现了 FAO 技术的国内工程应用。国内其
他厂商的技术日趋成熟,行业亦存在潜在竞争对手进入参与竞争的可能性,因此
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无法在市场中保持领先地位,将会
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效益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3、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驱动型行业,具有技术难度大、前期投入高、研发周
期长的特点,如果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未能适时研发成功,竞争企业实现技术赶
超,将致使公司技术不在具有显著优势;若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不能适
应市场需求变化,在市场推广方面出现阻碍,将导致公司前期研发投入成本的无
法收回或产出效益远低于预期,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采购产品、原辅材料及接受服务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大量不同种类的电子元器件及外购子系统,随着社会物价
及人工成本上涨,如果公司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辅材料或服务价格上涨,将显
著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5、新业务及新市场开拓失败的风险

    当前公司生产的信号系统主要应用于国内的地铁线路,公司也正在积极调整
经营规划,开始在国际市场及轨道交通其它领域进行应用推广和布局。新市场及
新业务的拓展,受到当地政策、市场环境、技术门槛、项目经验等诸多方面的影
响,若公司采取了不恰当的进入策略,可能导致无法成功进入,导致前期投入无
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风险

    随着公司承接和实施项目的增多,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可能将保持较大规模。
如果宏观经济下行,出现较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或延期收回的情况,将增加公司
资金压力,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毛利率下降风险

    国内竞争对手陆续实现自主 CBTC 和 I-CBTC 等技术的工程应用,市场竞争
逐步加剧。随着行业技术水平进步以及市场竞争加剧,未来如果公司不能保持产
品的持续创新,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实施项目精细化管理、严控财务收
支、加强客户供应商谈判、不断完善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推动智能化办公等举措,
实现各业务环节的紧密联系和有效协作,有力保证疫情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
展。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739,177,565.54          562,198,366.35          31.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87,373,378.93           32,345,872.57         170.12%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71,432,657.12           28,170,624.45         153.57%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0,764,710.59         -14,378,870.89         -183.50%
净额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32,551,730.66        1,083,567,905.03           4.52%
资产
总资产                      4,114,263,930.92       3,550,678,347.68          15.87%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27           103.70%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27           103.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45             0.23            95.65%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2%            8.05%    增加0.0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6.64%            7.01%    减少0.37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09%            6.23%    增加0.86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 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73,917.7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48%,
主要由于公司 2020 年 1-6 月在执行项目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交货量及相应的验
收金额大于上年同期,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

    公司 2020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37.34 万元,较上
年同期大幅增长 170.12%,主要由于:(1)2020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随执行项目的
增加及验收金额增加而提高;(2)业务招待费、交通差旅费用、招投标费用等销
售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 36.35%;(3)2020 年 1-6 月本期新开保函额度下降,银
行保函手续费减少,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 95.26%;(4)2020 年上半年收到
较多政府补助。

    公司 2020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183.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于现金流出,主要是由于 2020 年新增执行的工程项目增加,
相应采购规模增加,预付货款较多。

    公司 2020 年 6 月末总资产 411,426.39 万元,与上期末相比增长 15.87%,主
要原因系公司在执行项目较多,公司规模扩大,相应存货等资产规模随之增长。
2020 年 6 月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3,255.17 万元,与上期末相比
增长 4.52%,主要原因系公司盈利情况较好,留存收益增加。

    2020 年 1-6 月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103.70%、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103.70%,主要原因是 2020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较大幅度增长所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95.65%,低于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率,主
要是因为扣除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020 年 1-6 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8.12%,比上年同期略有上升,
主要系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2020 年 1-6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6.64%,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主要是因为 2019 年 7 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导致净资产的增长大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增长。

    2020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09%,较去年同期略有上
升,主要系公司在业务快速扩张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综上,2020 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CBTC 核心技术,以用户需求
为导向,在建立了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的基础上,依托国家级高水平实验室平台
和内部多层次研发机制进行持续的自主创新,并在实践过程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
产品和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及国家级高水平实验室平台优势、
持续创新优势、人才池培养优势、项目精细化管理优势、合作与本地化服务优势
等核心竞争优势。公司继续深耕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
品开发,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并通过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提升了在资本实力和融
资渠道方面的优势。

    综上分析,2020 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
2020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 5,239.44 万元,较去年同期研发支出增长 49.6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7.09%,较去年同期增加 0.86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在原有基础 CBTC 核心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 I-
CBTC 和 FAO 技术,继续开展 VBTC 和基于新技术下的轨道交通智能化相关技
术的研发工作,并进行新产品开发和产品升级,取得显著成效。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大科研投入,不断优化科研项目流程,加强全过
程跟踪管理,实现科研成果提质增量。报告期内,公司新获授权专利 40 个,其
中发明专利 27(含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4 个),实用新型专利 13 个;取得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 75 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7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516.49 万元,上述资
金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18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4,179,437.00 元,
其中,2020 年 1-6 月份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32,970,861.79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50,371,597.62 元(包含利息收入
9,389,488.14 元,扣除手续费 3,314.10 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 343,385,951.32 元
(包含单位结构性存款余额 160,000,000.00 元,银行协定存款余额 183,385,951.32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序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初始金额                        单位结构性存
号                                              本账户余额                             合计
                                                                    款余额
     中国光大银   750701880
                              250,000,000.00    11,254,419.85                     11,254,419.85
     行股份有限   00190435
1
     公司北京西   750701810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城支行       00199445
     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02590000
2                             195,301,886.79   122,546,245.45                    122,546,245.45
     北京东直门   00987675
     支行
     招商银行股   110908969
                               90,000,000.00    13,735,479.66                     13,735,479.66
     份有限公司   210603
3
     北京分行营   110908969
                                                                 30,000,000.00    30,000,000.00
     业部         28100040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10908969
4                              60,000,000.00    35,849,806.36                     35,849,806.36
     北京分行营   210404
     业部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771700788
5    有限公司天   018000022                      6,985,646.30                      6,985,646.30
     津分行浦顺   43
     支行
           总计               595,301,886.79   190,371,597.62   160,000,000.00   350,371,597.62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
     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市前合计持有公司前 51%以上股份
     的股东包括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基金”)、北京交大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
心(以下简称“交大创新”)、郜春海。京投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26,663,917 股;基
石基金持有公司股票 5,332,783 股;交大资产持有公司股票 11,198,845 股;交大
创新持有公司股票 6,346,012 股;郜春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7,788,725 股,通过
战略配售持有公司股票 676,442 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春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88,643 股,通
过战略配售持有公司股票 184,484 股;公司副总经理张建明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931,858 股,通过战略配售持有公司股票 122,990 股;公司副总经理刘波直接持
有公司股票 2,931,858 股,通过战略配售持有公司股票 122,990 股;公司副总经
理王伟通过战略配售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2,990 股;公司财务总监秦红全通过战
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73,794 股;公司副总经理黄勍通过战略配售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 196,783 股;公司副总经理刘超通过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61,495
股;公司副总经理王智宇通过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70,576 股;公司副总
经理杨旭文通过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73,794 股;公司副总经理张扬通过
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98,391 股。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市前合计持有公司前 5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减持情形,其所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
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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