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证券法实施前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
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