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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8-1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四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交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
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净利润值或毛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
净利润累计值定比 2020 年度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或各考核年度的毛利润
累计值定比 2020 年度毛利润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
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累计净利润增 年度累计毛利润增
            对应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
                                           长率(A)        长率(B)
  归属期    考核 净利润累计值或毛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年度      利润累计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归          2021 年净利润值或
            2021                         27%      23%      40%      32%
   属期                毛利润值

                   2021 年和 2022 年
 第二个归
            2022 两年 净利润累计值       181%    167%     200%     182%
   属期
                    或毛利润累计值

                   2021 年、2022 年和
 第三个归          2023 年三年净利润
            2023                         384%    347%     390%     361%
   属期            累计值或毛利润累
                         计值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100%
年度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An≤A<Am                      80%
         (A)
                                   A<An                      0

                                   B≥Bm                    100%
年度累计毛利润增长率
                              Bn≤B<Bm                      80%
         (B)
                                   B<Bn                      0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当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出现 A<An 且 B<Bn 时,X=0;当考核指
      X 值的规则
                                   标 A、B 出现其他分布时,X=80%。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毛利润”以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个人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 两档(激励对象
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 B 档),各档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X)              对应等级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X≧90 分                     A                   100%
           X<90 分                     B                     0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
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
考核,并负责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分析、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
最终确定。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为保证绩效激
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