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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9-0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授予日)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业务指南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其他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6.18 元/股向
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