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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同意以 16.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承租房屋,符合公司
实际生产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关联董事在
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
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销售商品及相关服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且该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
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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