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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交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6 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轨道交
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是基
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
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4,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74,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四、关于向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向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飞跃(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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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