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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交控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
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交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经营成果等因素,该方案有利于发挥董事、监事积极
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考核与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考核与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
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侵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
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系统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议案中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
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十、《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