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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08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我们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
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
数比例和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基本
情况如下:
    李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员,本
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中联新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呈运企
业管理咨询服务事务所所长,2013 年 1 月至今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总裁、管理合伙人,2021 年 10 月至今兼任北京飞利信股份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中安易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达陆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
负责人,2022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担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
士学位。2012 年 11 月至今任丰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22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担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志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员,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 年至今担任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总监,
 2022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担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我们具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我们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
 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严谨、独立行使
 表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大会情况
                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   荣         10        10          9         0       0         否          3
   吴智勇          10       10           9         0       0        否           3
   王志红          10       10          10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5 次。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依法召集并出席了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
 审议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考察上市公司情况
    2022 年,我们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往来等方式,主动与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认真查阅和研究分析公司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国内外政
治、经济环境、市场变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
们的沟通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并积极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
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我们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并认真审阅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案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执行,做到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有效利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
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能力。
    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
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实际领取的报酬与决议批准的内容一致。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披露了 2021 年度业
绩预告和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
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与公司合作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
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
于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 4 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当时公司总股本 187,054,802 股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4.70 元(含税),合计分红 87,915,756.94 元,我们对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公司章程》
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科创板上市规则》,均积极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业
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认真审
阅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内容。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
求建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实现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良好运行。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公司董事勤勉
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特长和从业经验,科学、合理地做出相应的决策,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审慎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促使公司科学决策,为公司
经营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有效提升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细则
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谨慎、勤
勉、尽职的原则,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独立董事:李荣、吴智勇、王志红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