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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心脉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07-19  

						      股票简称:心脉医疗                                   股票代码:688016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MicroPort Endovascular MedTech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 3399 弄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575 号 2501 室)




                                2019 年 7 月 19 日


                                          1
                              特别提示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 5 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涨
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13,980,8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9.42%,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

   3、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3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存在差异。
融资融券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4、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46.23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计
算);

   (2)29.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计
算);

   (3)36.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9.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
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19 年 7 月 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2.22 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市盈率高于该市盈率水平。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行业政策或标准变动风险

    公司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受
到国家药监局等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近年来,伴随国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相关政府部门陆续在行业标准、招投标、集中采购、流通体系等方面出
台诸多法规和政策,对行业发展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4
    2016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
点工作任务》,提出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推行“两票制”。2016 年 12
月 26 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其他 8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
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 号),意味着
“两票制”正式落地。截至目前,各地区出台的“两票制”改革主要集中在药品
流通领域,医疗器械领域的“两票制”目前在陕西省、福建省、安徽省等少数地
区实施,未来可能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

    公司始终密切跟踪国家监管动态,适时调整自身经营策略,深入研究国内外
质量标准并不断完善自身产品,但若相关政策或标准发生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
致使公司产品或经营模式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或公司未能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
施,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政策改革的风险

    1、“两票制”相关风险

    “两票制”政策目前集中于医药流通领域,医疗器械领域的“两票制”仅在
陕西省、福建省、安徽省等少数地区宣布实施,未来可能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
推广。如果“两票制”在医疗器械领域全面推行,将对发行人的销售渠道、营销
模式、销售费用等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两票制”,
未来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风险

    截至 2018 年底,我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北京外均已启动高值
医用耗材的省级集中采购。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和终端挂网
价格在合理区间内保持稳定,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并未对公司产品单价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政策向带量采购方向发展,将可能
造成公司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3、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政策相关风险

    2019 年 6 月 5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
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医
保发[2019]34 号),公布了 30 个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的试点城市。

                                   5
由此,DRGs 付费政策开始启动试点,并要求试点城市确保于 2021 年启动实际
付费。预计 DRGs 付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尚需较长时间。未来如果 DRGs
付费政策全面推行,医疗器械的终端价格受医保支付住院费用“一口价”打包付
费的影响可能会有一定程度下降,终端价格下降首先会压缩渠道环节的毛利率,
并传导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行人产品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
险。

       (三)产品质量及医疗纠纷责任风险

    公司产品应用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医疗
器械产品,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尽最大可能保证产品
质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公司产品主要用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治疗手术,产
品质量、产品选用适当性、医生的技术水平、患者的疾病状况等多种因素均可能
影响手术的成败,若使用公司产品的手术出现问题而导致医疗纠纷,其原因和责
任归属未能明确界定的,不能排除公司面临诉讼、仲裁、赔偿或负面新闻报道的
可能,从而导致公司市场声誉受损,进而对公司产品销售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四)新产品研发及注册风险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产品研发和技
术创新能力要求较高、研发周期较长。为确保公司持续保持研发创新的核心竞争
力,公司需在精准、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不断自主
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研发方向出现偏差、
新产品研发投入成本偏高、研发进程缓慢甚至研发失败的风险。

    新产品研发须经过设计验证、注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审批等阶段,获得
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颁发的产品注册证后方可上市销售。由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
介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前置程序较多,周期较长,公司可能存在新研发产品无法
及时完成注册的风险,进而延缓产品上市推广进程,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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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行业是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型行业,对技
术人才需求量较大,公司过往发展得益于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专业
结构合理、人员构成相对稳定的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产品研发专业技术人才。
但由于国内相关行业起步较晚,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能否维持现有研发队伍的
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
领先优势,以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如果公司的人才培养、引进不能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甚至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技
术泄密、研究开发进程放缓或终止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
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途径确保拥有的
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但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
得不到及时防范和制止。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
被泄密,并被竞争对手所获知和模仿,则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受到损害,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虽然公司已采取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也不排除行业内的
其他参与者指控公司侵犯其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会耗费公
司大量人力物力,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到届时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价值判断、市场供
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在股票发行过
程中,若出现有效报价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未达到
招股说明书所选上市标准等情况,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控制权变更风险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微创医疗,最近 24 个月内
微创医疗的股权结构一直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
例超过 30%或能够单独决定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

                                  7
一致行动人能够基于其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席位单独决定董事会的审议事
项。因此,微创医疗任意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法对微创医疗的决策形成控
制。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最近 24 个月内未发生变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微创医疗主要股东不存在通过增持、减持微创医疗股权(包括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权)而改变微创医疗控制权的计划或安排。但是由于微创医疗系上市公司,
且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公司上市后,若微创医疗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而导
致微创医疗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九)产品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中主动脉支架类产品占比最高,但由于我国主动脉
介入领域相关疾病筛查率、就医率相对较低等原因,市场规模与国外成熟市场相
比尚有差距。虽然潜在增长空间较大,但当前整体市场规模相对有限,如市场增
速不达预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国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领域市场容量大,但目前公司尚未形成完整产品
线,多款产品尚处于研发过程中,并且面临国际先进企业的竞争,未来产品的市
场化过程以及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因此,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
利影响。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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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 年 7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证监许可[2019]1179”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 公 司 A 股股 票 科创 板 上市 已 经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 自律 监管决 定 书
[2019]147 号”批准。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科创板

    (三)上市时间:2019 年 7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心脉医疗;股票扩位简称:心脉医疗

    (四)股票代码:688016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7,197.8147 万股

    (六)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8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1,398.0852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5,799.7295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27.2617 万股。
其中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和华菁证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和华菁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合计为 173.0478 万股,发行人高
管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为 154.2139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股东香港心脉、维尔京心脉、微创医疗及其一致行动人
微创投资所持的 3,335.2933 万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上海联

                                      9
木、虹皓投资、上海阜釜、久深投资、中金佳泰贰期、张江创投所持的 2,062.5214
万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股东香港心脉、维尔京心脉、微创医疗及其一致行动人
微创投资出具《关于所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本公司将向发行人申报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10
    (6)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上海联木、虹皓投资、上海阜釜、久深投资、中金佳泰贰期、张江创投出具
《关于所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彭博、苗铮华、金国呈、李莉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彭博、苗铮华、金国呈、李莉出具《关于所持上海
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11
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监事 CHENGYUN YUE、蔡林林承诺

    公司监事 CHENGYUN YUE、蔡林林出具《关于所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主要内
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12
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朱清、袁振宇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朱清、袁振宇出具《关于所持上海微创心
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13
    (6)上述第(4)和第(5)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丽文、鹿洪杰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丽文、鹿洪杰出具《关于所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主要内容如
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的 154.2139
万股股票的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14
    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和华菁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
裕投资有限公司和华菁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 173.0478 万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33.28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
且累计为 14,593.78 万元,满足《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
定。




                                    15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MicroPort Endovascular MedTech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397.8147 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彭博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17 日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 3399 弄 1 号

邮政编码           201318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董事会办公室
资者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     顾建华

联系电话           021-38139300

传真号码           021-33750026

公司网址           www.endovastec.com

电子信箱           irm@endovastec.com

主营业务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生产Ⅲ类 6846 支架、Ⅲ类 6877 血管内导管,销售自产产品;研发主动脉、外周血
                   管介入治疗医疗器械,转让自研技术,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医疗
经营范围           器械(Ⅰ类、Ⅱ类、Ⅲ类)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
                   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 C35)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香港心脉直接持有发行人 60.96%股份,系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最近两年,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香港心脉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30 日

 已发行股本               100 港币,以及人民币 3,300 万元

 注册地址                 LEVEL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K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香港



                                                16
股东构成               维尔京心脉持有其 100%股权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
                       香港心脉系投资控股公司,除持有心脉医疗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务的关系

    (二)间接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香港心脉系维尔京心脉之全资子公司,维尔京心脉系微创医疗之全资子公
司,因此,维尔京心脉、微创医疗均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最近两年,发行
人间接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1、维尔京心脉

    维尔京心脉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icroPort Endovascular Corp.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3 日

已发行股本             2 美元,以及人民币 3,300 万元

注册地址               P.O. Box 3340,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股东构成               微创医疗持有其 100%的出资额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 维尔京心脉系投资控股公司,除通过香港心脉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外,未开展其
务的关系              他经营活动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微创医疗

    微创医疗系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微创医疗除通过其
全资子公司维尔京心脉持有香港心脉全部权益之外,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微创投
资持有发行人 0.83%股份。因此,微创医疗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61.79%股份。




                                               17
                                 微创医疗(00853.HK)

                                    100%


                           维尔京心脉


                                    100%                       100%


                            香港心脉                    微创投资


                                    60.96%                      0.83%


                                          心脉医疗


     微创医疗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icroPort Scientific Corporation(中文名称: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7 月 14 日

已授权总股本         5,000,000,000 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已发行且缴足股本     1,602,325,836 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张东路 1601 号
                     主营业务覆盖骨科、冠脉介入、心律管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神经介入、
主营业务
                     电生理、外科等多个医疗器械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   发行人主要从事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微创医
业务的关系           疗下属重要的业务分部之一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微创医疗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不
存在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心脉持股比例下降至 45.71%,公司股东微
创投资的持股比例下降至 0.63%。




                                              18
                              微创医疗 (00853.HK )

                                100%


                     维尔京心脉


                                100%                         100%


                      香港心脉                      微创投资


                                45.71%                       0.63%


                                     心脉医疗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期起止日期

彭博              董事长                      香港心脉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苗铮华         董事、总经理                   香港心脉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张俊杰             董事                       上海阜釜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曲列锋             董事                       上海联木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吴海兵          独立董事                      上海阜釜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刘宝林          独立董事                      香港心脉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付荣            独立董事                      上海联木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二)监事

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期起止日期

CHENGYUNYUE                监事会主席             香港心脉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HE LI                  监事                香港心脉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蔡林林                职工代表监事                   -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9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起止日期

            苗铮华                      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朱清                          副总经理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金国呈                        副总经理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李莉                          副总经理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顾建华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7 月-2021 年 7 月

            袁振宇                      研发资深总监                2019 年 3 月-2021 年 7 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朱清                                          副总经理

                     袁振宇                                       研发资深总监

                     鹿洪杰                                    研发部工艺高级经理

                     王丽文                                    研发部研发项目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通过虹皓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虹皓投资持有本公司 5,294,140 股股份,占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3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通过虹皓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方式和比例

    彭博                董事长      持有虹皓投资 7.8729%份额
                                    康悦嘉鸿和伊泓志懋分别持有虹皓投资 50.0218%和 1.7289%
   苗铮华            董事、总经理   的份额,其中苗铮华分别持有康悦嘉鸿和伊泓志懋 13.6949%
                                    和 0.7246%的份额
CHENGYUNYUE           监事会主席    持有虹皓投资 0.9492%份额

   蔡林林                监事       持有虹皓投资 0.6782%份额
                                    康悦嘉鸿持有虹皓投资 50.0218%的份额,其中朱清持有康悦
    朱清               副总经理
                                    嘉鸿 5.4237%的份额


                                            20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方式和比例
                                  康悦嘉鸿持有虹皓投资 50.0218%的份额,其中金国呈持有康
    金国呈         副总经理
                                  悦嘉鸿 4.7458%的份额
                                  康悦嘉鸿持有虹皓投资 50.0218%的份额,其中李莉持有康悦
    李莉           副总经理
                                  嘉鸿 5.4237%的份额
                 研发资深总监、   康悦嘉鸿持有虹皓投资 50.0218%的份额,其中袁振宇持有康
    袁振宇
                 核心技术人员     悦嘉鸿 3.3898%的份额
                                  康悦嘉鸿持有虹皓投资 50.0218%的份额,其中王丽文持有康
    王丽文       核心技术人员
                                  悦嘉鸿 2.0339%的份额
    鹿洪杰       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虹皓投资 0.6781%份额

    (2)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请参见“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
情况”之“四、股东情况”。

    (3)通过上海联木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联木持有本公司 6,088,238 股股份,占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46%,公司董事曲列锋通过上海联木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方式和比例
                                  上海联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联木 0.0048%份额,曲烈
    曲列锋           董事
                                  锋持有上海联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0%份额

    (4)通过上海阜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日,上海阜釜持有本公司 3,791,911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27%,公司董事张俊杰通过上海阜釜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方式和比例
                                  宁波铧杰持有上海阜釜 0.0077%份额,张俊杰持有宁波铧杰
    张俊杰           董事
                                  51%份额

    除上述持股情况及持有少量微创医疗股票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未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

    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
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之“二、股票上市相
关信息”之“(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四、股东情况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3,978,147 股,本次发行 18,000,000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限售期
                                                                                         限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自上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市之日
                                                                                       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香港心脉          32,902,933              60.96        32,902,933          45.71      36 个月

 上海联木           6,088,238              11.28         6,088,238              8.46   12 个月

 虹皓投资           5,294,140               9.81         5,294,140              7.36   12 个月

 上海阜釜           3,791,911               7.02         3,791,911              5.27   12 个月

 久深投资           2,625,183               4.86         2,625,183              3.65   12 个月

 中金佳泰贰期       1,502,212               2.78         1,502,212              2.09   12 个月

 张江创投           1,323,530               2.45         1,323,530              1.84   12 个月

 微创投资             450,000               0.83          450,000               0.63   36 个月
 国泰君安君享科
 创板心脉 1 号战
                              -                -         1,542,139              2.14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证裕投
                              -                -          865,239               1.20   24 个月
 资有限公司
 华菁证券投资有
                              -                -          865,239               1.20   24 个月
 限公司
 网下限售股份                 -                -          746,531               1.04    6 个月

 小计              53,978,147             100.00        57,997,295          80.58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东                 -                -        13,980,852          19.42               -

        合计       53,978,147             100.00        71,978,147         1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22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 A 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MicroPort     Endovascular
  1                                             32,902,933               45.71           36 个月
           CHINA Corp. Limited
           上海联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        -上海联木企业管理中心(有            6,088,238                8.46           12 个月
           限合伙)
           上海虹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3                                              5,294,140                7.36           12 个月
           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阜釜
  4                                              3,791,911                5.27           12 个月
           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
           上海久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5                                              2,625,183                3.65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南京银
  6        行-国泰君安君享心脉 1 号集           1,542,139                2.14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金佳泰
  7                                              1,502,212                2.09           12 个月
           贰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 有限
  8                                              1,323,530                1.84           12 个月
           公司
  9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865,239               1.20           24 个月

  10       华菁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865,239               1.20           24 个月

                合计                            56,800,764               78.92                  -

       (三)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配
售的情况

       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配售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心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19 年 5 月 28 日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持股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比例和限售期限情况如下:
                                                                     占本次发行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份比例
  1         苗铮华                总经理               64,570           0.36%         12 个月


                                               23
                                                              占本次发行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份比例
 2     朱清            副总经理                 64,570           0.36%       12 个月

 3     金国呈          副总经理                 64,570           0.36%       12 个月

 4     李莉            副总经理                 64,570           0.36%       12 个月

 5     顾建华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3,808           0.30%       12 个月

 6     袁振宇        研发资深总监               21,523           0.12%       12 个月

 7     张琳琳         研发部总监                64,570           0.36%       12 个月

 8     梅兰     销售部外周业务销售总监          64,570           0.36%       12 个月

 9     冯晓钰       品质部品质经理              47,351           0.26%       12 个月

10     陶洁         市场部市场总监              51,656           0.29%       12 个月

11     彭滟         销售部销售主管              32,285           0.18%       12 个月

12     奚菊红       总裁办公室主任              60,265           0.33%       12 个月

13     鹿洪杰     研发部工艺高级经理            38,742           0.22%       12 个月

14     蔡林林     生产部生产资深经理            64,570           0.36%       12 个月

15     姚静       国际业务部资深经理            38,742           0.22%       12 个月

16     王丽文     研发部研发项目经理            34,437           0.19%       12 个月

17     徐晓红          品质经理                 34,437           0.19%       12 个月

18     韩建超      研发部研发工程师             64,570           0.36%       12 个月

19     彭大冬      研发部研发工程师             32,285           0.18%       12 个月

20     郭芳        研发部研发工程师             22,599           0.13%       12 个月

21     代国超      销售部西北区经理             53,808           0.30%       12 个月

22     王艳         销售部销售经理              47,351           0.26%       12 个月

23     李春露      采购部采购工程师             64,570           0.36%       12 个月

24     严冬梅       企划部企划经理              64,570           0.36%       12 个月

25     郭阳阳   注册与临床部注册工程师          32,285           0.18%       12 个月

26     赵敏聪      研发部包装工程师             30,132           0.17%       12 个月

27     刘梦钦      研发部研发工程师             44,122           0.25%       12 个月

28     蔡锁       品质部品质控制经理            25,828           0.14%       12 个月

29     徐志远      研发部工艺技术员             30,132           0.17%       12 个月

30     韦大才     销售部高级销售主管            61,341           0.34%       12 个月

31     胡意意          法务主管                 43,046           0.24%       12 个月

32     朱永锋      研发部研发工程师             30,132           0.17%       12 个月

33     邓筱娟      研发部研发工程师             30,132           0.17%       12 个月




                                        24
                                                           占本次发行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份比例
                   合计                     1,542,139         8.57%

       (四)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华菁证券全
资子公司华菁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
认股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和华菁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分别获配股数为 865,239 股,占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1.20%,合计获配股
数为 1,730,478 股,占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2.40%。上述所获配售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8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6.23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39.75 倍(每股收益按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52(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1.16 元(按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14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按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3,214.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87 号《验资
报告》。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10,248.11 万元。根据毕马威华振验
字第 1900387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

    1                 承销保荐费用                                  8,733.96

    2                   律师费用                                     396.23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4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10.38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                             141.51



                                       26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

               合计                                             10,248.11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72,965.89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12,892 户

 十二、本次发行没有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6 年至 2018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
审字第 1901529 号)。公司 2019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毕马威华
振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900855 号)。相关数据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表,敬请投
资者注意。

      一、2019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
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20,135.01              11,603.13                73.53

流动负债(万元)                          6,313.07               3,919.61                61.06

总资产(万元)                           35,818.21              26,881.63                33.2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88                  19.59                11.6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2.01                  19.59                12.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
                                         27,936.27              21,615.52                29.24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18                  4.00                29.50
(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17,194.51              12,139.74                41.64

营业利润(万元)                          9,884.09               7,113.77                38.94

利润总额(万元)                           9,887.11              7,113.77                38.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501.33               6,049.12                40.54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7,689.97               5,546.02                38.66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7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1.42                不适用               不适用
收益(元/股)

                                              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31         27.71            23.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
                                    31.04         25.41            22.16
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 流量净 额
                                7,275.20        6,162.76           18.05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35          1.14            18.42
额(元)

     2019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194.5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64%;实现营业利润 9,884.0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8.94%;实现利润总
额 9,887.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8.99%;实现归属于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01.3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689.9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8.66%。上述科目增长的主
要原因系 2019 年上半年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保持稳定增长,销售收入规模持续上
升。

     2019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和总资产较 2018 年末增长,主要原因系销
售收入规模上升导致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2016 年 6 月末,公司
流动负债较 2018 年末增长,主要系 2019 年公司发生的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
费用增加导致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增加。

       二、2019 年 1-9 月经营预计

     公司所处行业整体处于平稳态势,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销售计划,公司预计 2019 年 1-9 月的经营情况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
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形。上述估计不构成公司对 2019 年 1-9 月业绩预测及利润
承诺。若实际业绩情况与上述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
披露。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50131000752211537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          955108055885888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31050161393600003743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31223266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北支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在各自监管协议中简称为“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
方 1”,华菁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2”):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
器械研究开发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30
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授权丙方 1 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杰、贺南涛和丙方 2 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郑职权、方科,以及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甲方出具
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并
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31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
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蒋杰、贺南涛

项目协办人              邱刘振

项目组成员              李潇涵、周杨、陈璐、段新彤


       (二)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威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575 号 2501 室

联系电话                021-60156666

传真                    021-60156733

保荐代表人              郑职权、方科

项目协办人              王琬莹

项目经办人              许涵卿、任雅静、隗青华、邱志明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菁证券认为心脉医疗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华菁证券
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心脉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泰君


                                           33
安、华菁证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
持续督导。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指定蒋杰、贺南涛作为心脉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蒋杰先生:2012 年 3 月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现担任国泰君安投行
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项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海
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项目、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项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等。

    贺南涛先生:2017 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现担任国泰君安投行部执行
董事。曾主持或参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京无线天利移
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浙江菲达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二)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华菁指定郑职权、方科作为心脉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34
    郑职权先生:2015 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现担任华菁证券投资银行部
执行董事,曾负责或参与了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海南
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

    方科先生:2016 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现担任华菁证券投资银行部执
行董事,曾负责或参与了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项目、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启明星辰信
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项目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项目。




                                  3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参见“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之“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之“十一、发
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及“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股东香港心脉、维尔京心脉、微创医疗及其一致行动人
微创投资出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
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联木、虹皓投资、上海阜釜出具《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上一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


                                   36
    (3)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健康稳定,公司
制定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1、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
措施的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
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
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
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
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37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一项
或数项,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
的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公告拟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及相关
各方应在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后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以
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
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
后 12 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
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
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则公司控股股东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的前提下,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
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百分之二十(由于稳定股价
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控股股东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行

                                  38
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各项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
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
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
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要求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实施及信息披露均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具体决议程序
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
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后,公告预案内容。

    (一)如预案内容不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则有关方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12 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如预案内容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则公司董事会应将稳定股价预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发出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程序
如下:

    ①公司股票回购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39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
所需的相关批准,其中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
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
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②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
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就上述稳定股价事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将根据《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
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
票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后
12 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
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
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
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
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40
    (3)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
价承诺。

    (4)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如
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控股股东香港心脉及间接控股股东维尔京心脉、微创医疗承诺:

    “(1)若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承诺人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用于股票增持
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20%(由于稳定
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增
持后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制
定发行人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本承诺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
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
后将对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同时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

                                  41
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
行人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
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
述标准的除外);增持后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
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制
定发行人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后将对本
人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予以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
得转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出具《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回
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
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发行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
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
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42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股东香港心脉、维尔京心脉、微创医疗及其一致行动人
微创投资出具《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回购
和股份购回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
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
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股东香港心脉、维尔
京心脉、微创医疗及其一致行动人微创投资出具《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如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不符合发行
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处罚决定,限期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
行人直接和间接控股股东香港心脉、维尔京心脉、微创医疗及其一致行动人微创


                                  43
投资出具《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

    就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事宜,发行人及其全体股
东、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等相关主体出具《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关于未
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
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相关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相关主体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相关主体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
任之前,相关主体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相关主体从发行人领取的现
金红利(如有)交付发行人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相关主体应继续履行该承诺。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关于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并对未履行该预案义务的责任主体制定了约束或惩罚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菁证券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

                                  44
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
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认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
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
禁止性规定。

       七、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菁证券承诺

    “1、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德恒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
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的律师
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三)发行人会计师毕马威华振承诺

    “本所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资产评估机构申威评估承诺

                                      45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
[2018]第 0139 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6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7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8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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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