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8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
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在原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了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
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金融工具政策
2017 年 4 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
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
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
调整。
(二)审议程序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只涉及财务
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
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
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