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6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 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 人民币 23,213,431.82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 用的金额合计 人民币 23,213,431.82 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 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17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 万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6.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214.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965.89 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87 号” 《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脉”)作为募投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 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募投项目中相关静脉血管介入医疗 器械的研发。公司、上海蓝脉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1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 15,128.45 15,128.45 2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 35,497.87 35,497.87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4,483.59 4,483.59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5,109.91 65,109.91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 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 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3,213,431.82 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3,213,431.82 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招股说明书披露拟用募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 1 151,284,500.00 151,284,500.00 3,370,857.82 械产业化项目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 2 354,978,700.00 354,978,700.00 14,550,026.50 械研究开发项目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44,835,900.00 44,835,900.00 5,292,547.5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 合计 651,099,100.00 651,099,100.00 23,213,431.82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 华振专字第 1900996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0 月 24 日,心脉医疗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23,213,431.8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23,213,431.82 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900996 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要求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3,213,431.82 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900996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213,431.8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菁证券有限公司认 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联合保荐机构对心脉医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微创心脉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900996 号); (三)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 的《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