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
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相
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 2020 年 3 月 1 日生效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
订)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 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二十九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条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的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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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时间限制。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内执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权性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其他具有股权性的证券。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带责任。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
(四)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 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第七十九
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条
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或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审计总资产 30%的,或按照担保金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产 30%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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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的其他事项。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第八十条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
第四款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对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
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第一百 O
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三条
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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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状况;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准确、完整;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
息真实、准确、完整; 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
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
请披露;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若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第一百五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十二条 实、准确、完整。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
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十七条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意见; 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百一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后 自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易所科创
十二条 施。
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
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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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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