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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心脉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

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相

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 2020 年 3 月 1 日生效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

订)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     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二十九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条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的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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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时间限制。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内执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权性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其他具有股权性的证券。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带责任。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

           (四)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     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第七十九
           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条
           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或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审计总资产 30%的,或按照担保金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产 30%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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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的其他事项。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第八十条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
第四款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对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

                                            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第一百 O
           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三条
           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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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状况;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准确、完整;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

           息真实、准确、完整;                    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

                                                   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

                                                   请披露;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若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第一百五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十二条    实、准确、完整。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

                                                   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十七条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意见;                                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百一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后 自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易所科创
 十二条                                            施。
           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

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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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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