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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心脉医疗: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2021-07-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联合保荐机构”)
与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联合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微
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苗铮华女士离
职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苗铮华女士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总经理苗铮华女士近日因个人及家庭原因辞去所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离职后苗铮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一)苗铮华女士基本情况

    苗铮华女士,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
年至 1998 年,担任清华大学附属玉泉医院住院医师;1998 年至 2001 年,担任
阿斯特拉(无锡)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代表;2001 年至 2002 年,担任美敦力(上
海)有限公司技术销售专员;2003 年 1 月至 2013 年 1 月,先后担任上海微创
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大动脉业务北方地区销售经理、全国市场销售总监、
副总裁;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公司前身微创心脉医疗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 7 月起至今担任心脉医疗董事、总经理。

    (二)专利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苗铮华女士任职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申请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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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19 项。在上述专利获得过程中,苗铮华女士主要从市场等
角度提出相关建议,非上述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苗铮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
人之一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
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
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持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苗铮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虹皓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苗铮华女士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以及苗铮华女士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四)保密及竞业限制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苗铮华女士签署的《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和知识产权所有权协
议》,苗铮华女士保证对于其在聘用期间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公司任何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技术信息、市场销售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经营信息等),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进行披露或为其他目的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用;苗
铮华女士同意其在劳动合同期间及劳动合同关系结束后 1 周年内作出的任何发
明创造、计算机程序、著作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属于公司所有。

    根据公司与苗铮华女士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苗铮华女士同意在受雇于
公司期间以及自劳动关系结束后 1 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前述区域外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
及正在筹备经营的国家和地区,不会以任何形式受雇于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竞
争单位,或从事任何与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工作、服务或商业活动。

    二、苗铮华女士离职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苗铮华女士辞任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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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法定最低人数。

    苗铮华女士任职期间作为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苗铮华女士离职后,公司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清先生代
行总经理职责,统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既定研发、销售等策略及方针
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在 2021 年 8 月底之前完成相关补选及聘任工作。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均正常进行,苗铮华女士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日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联合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与苗铮华女士签署的《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和知识产权所有
权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条款,审阅其中相关条款及承诺事项;

    2、查阅了公司已授权、已申请专利清单,并核对相关证书等文件;

    3、查阅了公司员工花名册,了解公司目前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4、访谈了苗铮华女士本人、心脉医疗董事长、心脉医疗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了解苗铮华女士的离职原因、工作交接情况及离职前后公司研发、生产、
销售等关键业务环节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等;

    5、了解公司针对苗铮华女士离职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二)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团队较为稳定,除苗铮华女士因个人
及家庭原因辞去公司任职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相关重大风险;

    2、苗铮华女士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
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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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均正常进行,苗铮华女士
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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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蒋   杰                   贺南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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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职权                    方   科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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