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 心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2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经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
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并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吴海兵
日期:2021 年 9 月 18 日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刘宝林
日期:2021 年 9 月 18 日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付 荣
日期: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