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心脉医疗: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0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均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现将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小杰,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至今任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
生导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担任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天奇自动化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上海凯诘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心脉医疗独立董事。
刘宝林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理工大学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院长。1997
年 1 月至今先后担任上海理工大学低温生物医学技术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教
授、研究生院执行院长、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院长;2001 年 2 月至 2002 年 8 月,
担任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7 月,担任美国亚利
桑那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心脉医疗独立董事。
付荣女士,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 年 8 月至 1994 年 11 月,担任哈尔滨铁
路运输中级法院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1994 年 11 月至 1999 年 8 月,担任哈
尔滨铁路局工业总公司干事;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北京市炜衡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兼职律师;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
法院副院长(挂职);2002 年 8 月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现
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法制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现任心脉医疗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我们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2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吴海兵(离任) 3 3 0
刘宝林 10 10 0
付荣 10 10 0
叶小杰 7 7 0
注:原独立董事吴海兵于 2022 年 3 月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同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次数 出列席次数
吴海兵(离任) 3 1
刘宝林 3 3
付荣 3 3
叶小杰 3 2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从各自的
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
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认真负责的提出独立意
见以及专业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包括专业委员会)各项应参加表决
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
事保持密切沟通,继续延续前期建立的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
机制,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
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
的及时、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充
分便利的条件。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在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了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董事 2021 年年度薪酬奖金及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年度年终奖金分配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奖金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7)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8)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9)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
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
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业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
场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审核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情形。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要求,涉及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行为。
(4)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5)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薪酬情概况符合公司相关提名、薪酬与考核制
度的规定。
(6)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
披露以及 2022 年度业绩快报,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更正的情形。
(7)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8)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根本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作为独立
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9)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做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
能履行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10)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11)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12)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募集资金使用、高管提名、
续聘会计师等重要事项在内的相关议案,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了
专业意见。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各专业
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以及公司决策的科
学有效。
(13)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14)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始终保
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专业优势,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
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
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的长远
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
各个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叶小杰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3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宝林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3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付荣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