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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的谐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9-22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 9 月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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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制订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
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因违反股东大会纪律被主持人责令退场
的股东,或中途自行退场而未填写表决票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向大会会
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
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会会务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
得发言或提出问题。非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
权发言。
     六、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信
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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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
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
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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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9 日 14 点 00 分
     (二)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胥西路 19 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 9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
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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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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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10.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5.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545.3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313.55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9.7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100 号)。据此,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031.25 万元变更为 12041.67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
由 9,031.25 万股变更为 12041.67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上市后适用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制定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
牌上市,公司拟对《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
适用)》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苏州
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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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公司于〖核准日期〗经 第三条: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 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于 2020 年 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月 4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申
        向社 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 通股 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 股 30104200 股,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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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                         12041.67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416700
3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
        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时适用于监事。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4                                          监事。
        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
                                           得兼任监事。
        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媒体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和
5       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纸、网站等媒体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
        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6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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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 所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7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
        创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本章
                                         亦同。
        程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自动废
        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首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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