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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的谐波: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6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我们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苏州绿
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苏州绿的谐
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恳,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机械系博士毕业,研究生学
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至 1995 年任美国伊利诺伊斯、普渡大学客座教
授和博士后研究员,1998 年至 2001 年任四川大学机械系副教授,1995 年至今任
清华大学责任教授/机器人学科首席研究员、机械学位委员会副主席、高端装备
研究院专业委员会主席和机器人工程所所长、航空先进制造装备及自动化联合研
究中心主任、国家 CIMS 中心副主任,2018 年 9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潘风明,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物理系博士毕业,研究生
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至 1999 年任浙江大学物理系副研究员和博士
后,1999 年至 2005 年历任德国于力希研究中心、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宾夕法尼
亚州立大学等访问学者,2006 年至 2014 年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副院长,
2005 年至今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教师、教授,2018 年 9 月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张承慧,男, 汉族 ,1963 年 6 月出生 ,中共党员。1981 年 9 月至 1985
年 7 月金陵科技学院财务会计毕业 。1985 年 7 月开始在南京市财政局工作, 先
后任行政事业财务处科员、社会保障处副主任科员、政府采购管理处主任科员。
2016 年 3 月退休。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东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EMBA)
学习毕业,获硕士学位。2005 年 6 月获得江苏省人事厅高级会计师资格。2016
年 1 月起担任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016 年 4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发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担任江苏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代码
600481)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委员会委员。2021 年 2 月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于增彪,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经济(会计)学博士毕业,
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至 1975 年任河北省黄骅县刘三庄河北
村生产队会计,1975 年至 1978 年任河北省黄骅县河北中学民办教师,1982 年至
1987 年任河北大学助教、讲师,1993 年至 1996 年任河北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河北大学行为会计研究中心主任,1996 年至 1999 年任河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会计系主任,1999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已卸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因张承慧先生于 2021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所以报告期内张承慧先生未出席会议,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   现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股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东大会次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陈恳            8       8      0       8         0       0        3          3

潘风明          8       8      0       8         0       0        3          3

于增彪          8       8      0       8         0       0        3          3

       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年度共召开 6 次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1 次提名委员
会。各独立董事作为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各委员会会
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各项决议,均投了赞同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积极参与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
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我
们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部分事项会
前公司及时提供我们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我们的询问,为我们履行
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
保持通畅的沟通,我们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
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司及股
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均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双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具有健全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
场经营的能力,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首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报告期内,公
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此次会计师事
务所的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分红。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各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合法有效,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
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和完整地
披露相关事项。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的了解,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
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
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
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最后对公司管理层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恳、潘风明、于增彪、张承慧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