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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的谐波: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1-10-28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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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以 60.0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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