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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的谐波: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1-05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11 月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程........................................................... (5)

3.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8)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9)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3)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4)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5)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6)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7)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8)

11.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19)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

13.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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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制订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

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向大会会

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

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会会务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

得发言或提出问题。非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

权发言。

     六、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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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

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

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十三、特别提醒: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

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

场参会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

记、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关

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苏康码显示绿码者、行程码中有除苏州地区以外

地区的得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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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

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

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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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 68 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

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5.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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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安排

    2.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议案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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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1.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12.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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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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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请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
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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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
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575,014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上限为
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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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2,653.38 万元(含本
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         203,036.26         202,653.38

                      合计                        203,036.26         202,653.3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交易。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
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
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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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
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逐项予以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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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并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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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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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
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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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编制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并委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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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做出了承诺并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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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
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和《苏州
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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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编制了《关于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并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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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
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
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总
额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所需金额、资金投入进度、项目实施地点、按
经营发展需要调整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等;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
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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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
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
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实际
情况将相关必要的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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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一: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兼监事会主席申
显峰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李炳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职务调整变
动,申显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李炳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申显峰先生、
李炳华先生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申显峰先生、李炳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均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
生效。
     经资格审查合格,监事会拟补选赵洪锋先生、吴利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赵洪峰先生、吴利伦先生简历可见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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