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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川智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0-07-24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0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高投创新中小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江苏高投”)持有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 5,391,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江苏高投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
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即 3,240,000 股)。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
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6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高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具
体如下:

                                     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江苏高投创新中小发展创
                                                                         IPO    前 取 得 :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以下股东              5,391,360        4.99%
                                                                         5,391,360 股
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江苏高投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比例                                   区间
江苏高投创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14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身业
新中小发展 3,240,000       过:3% 持,不超过: ~2021/2/9 价格                 得         务需要
创业投资合 股                      3,240,000
伙企业(有                         股
限合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江苏高投的承诺:
            ①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
       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票。
            ②本企业承诺:公司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减持股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依法进行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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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本企业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满足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相关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对持有股份的减持作如下确认:
    A 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
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B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C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
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D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
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江苏高投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江苏高投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
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
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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